各二级学院及全体2021届本科毕业生(含辅修):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毕业综合训练质量,加强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含辅修)工作过程管理,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16〕9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和各二级学院主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副院长组成的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与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建民
副组长:刘 征
成 员:李勇辉 肖燕飞 尹向飞 杨 鹏 孙 光
肖平飞 彭赛红 葛干忠 林 铁 范国兵
傅 佳 向占宏
2.各学院应成立专门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突出教研室、指导老师在论文管理和指导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监督和过程管理。
二、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于本学期启动,第八学期的5月中旬完成。主要工作为选题、文献综述、开题、论文(设计)撰写、指导、中期检查、查重、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总结归档、终期检查等十二个环节。具体要求详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16〕94号)文件。
时 间 | 任务(阶段) | 要 求 |
2020年11月8日前 | 任务下达 计划制定 动员准备 | 各学院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严格实行责任制,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文件;做好思想动员,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
2020年11月18日前 | 选题 | 各学院组织指导老师拟定参考选题,并在教务系统毕业设计管理模块发布供学生选题,学生也可以在教务系统申报选题报学院审核。选题一旦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且选题每年更新率不小于60%;选题要求以研究现实问题为主,难度合理,工作量适当,不宜大、空、泛,不得出现“我国”、“中国”等;有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
2020年12月5日前 | 文献综述 | 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安排学生收集有关资料、阅读文献资料,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并上传教务系统;综述篇幅不少于2000字,且涉及的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不少于3篇,文献应尽量为近5年内的。 |
2020年12月30日前 | 开题 | 各学院组织开题报告会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指导教师应下达教学任务书,与学生共同完成《开题报告与任务书》,开题报告与任务书由学生上传教务系统。 |
2021年1月30日前 | 前期调研 一稿撰写 | 指导教师切实履行指导责任,督促学生做好调研、资料收集和理论分析等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一稿撰写任务。指导教师需留存对学生论文的所有指导、批改记录,完成《指导情况登记表》,指导意见老师应认真填写,学生要及时落实。 |
2021年3月14日前 | 二稿撰写 | 指导教师督促并指导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一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指导老师和学生具体要求同上。 |
2021年3月20日前 | 中期检查 | 学校发布中期检查通知,各学院做好全面自查和整改工作。 |
2021年4月5日前 | 三稿撰写 | 指导教师督促并指导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二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指导老师和学生具体要求同一稿撰写要求。 |
2021年4月28日前 | 论文查重 | 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方可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查重,在规定的时间内每个学生限查3次,错过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最终结果超过30%的学生取消论文答辩资格,毕业学期不再安排查重和答辩,限延期重修。 |
2021年5月10日 | 评阅 答辩资格审查 | 要求各学院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和评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和评阅意见签署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的审查,学院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对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评分意见差别较大的论文,学院要组织汇审,确定最后结果。 |
2021年5月23日前 | 答辩 上报成绩 | 各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制定详细的答辩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按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质量分析报告。 |
2021年5月30日前 | 自查总结 终期检查 | 各学院做好期末总结和自查工作,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学校组织专家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终期检查,学院落实整改专家整改意见,做好全面归档工作。 |
2021年6月15日前 | 优秀毕业论文、十佳论文评选 |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做好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推选工作,学校组织专家遴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和十佳论文,编制2021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 |
请严格按照以上进度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安排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1.工作组织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整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工作计划、责任分工、具体实施方案等。召开动员大会,告诫学生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进一步加强指导老师的责任意识,严格遴选符合要求的校内指导教师或外聘教师,加大与行业企业、创新创业基地、校外实践基地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有条件的要实行校内、外双导师指导,制定详细的校外导师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对校外导师论文指导工作的培训,明确论文指导要求,抓实、抓好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关键环节,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各学院工作方案应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档(盖章)和电子文档报教务处。
2.工作保障
各学院、全体2021届本科毕业生应严格按照工作进度要求进行,各相关部门应尽量为学生的论文撰写提供相关文献和数据查询、实验实训、网络等服务,同时假期应开辟远程访问通道,不影响学生的论文写作进度和质量。
3.统一标准
严格按照学校文件标准执行,表格填写、意见签署、签字(含电子签名)等应规范。通用论文模板为2017年修订版,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有专用模板的学院可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自行制定具体要求,但应向教务处备案。论文致谢应以简短的文字对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单位(如学校、学院、实习单位等)、组织(如社团)、个人(如指导教师、答疑教师及其他人员)表示自己的谢意,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是治学者应当遵循的学术规范。致谢内容应简洁明了、实事求是,切忌感情色彩浓厚和流于俗套的溢美之辞。学生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合格后,应立即打印简要检测报告,指导老师签字后,放入论文档案袋存档。
4.宣传教育
各学院应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本通知以及《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16〕94号)(附件1)、《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附件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15〕29号)(附件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附件5)等文件,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论文买卖等不良行为,违规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5.系统管理
对窗体顶端
各学院要积极探索实践育人新途径,加强新时代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利用教务系统毕业设计管理模块全程线上管理(操作流程见附件6)。辅修专业学生采取线下管理。
附件: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16〕94号)
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
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15〕29号)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
6.教务系统操作流程
附件.zip
教务处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