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0-10-14 作者: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湘财院校发〔2019〕132号)文件要求,学校已于上学期开展2019-2020-2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工作,但在自评环节中仍有部分老师未完成自我评价。现将该评价延长到2020年10月20日,请未评价的老师在强智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上如期完成自我评价打分。如教师个人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我评价,将按弃权处理,本部分将以零分计。请各教学单位做通知和传达工作。
教务处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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