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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10-09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了更好地推进学校的学风建设,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进一步体现以生为本,助力学生学业发展,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修订)(湘财院校发[2019]129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学生学业指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个性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学业指导在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重要意义,强化对学生学业指导,帮助大学生自我正确定位,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了解专业学习要求和特点,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激励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

二、实施目标

通过开展学业指导活动,帮助学生认真分析自身情况、专业及大学生活不同阶段的特点,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学业规划。努力做到人人有规划,个个得指导,激发学生学习动力,提高学习能力,顺利完成学业,从面促进优良学风、校风的树立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为我把校建设成高水平的应用型财经类本科院校而助力。

三、遴选与聘任各年级学生学业导师

各年级学生学业导师由各二级学院聘任,其人员既可以从本二级学院专、兼职教师中选聘,也可以从其他二级学院、科研机构、机关有相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选聘。学生学业导师的配备采取学生选择或学院委派的方式进行。学校鼓励实行学业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每个班至少配备一名学业导师,原则上每个学业导师指导一个班级。学院填写并报送《在校本科学生学业导师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四、学院学业指导工作内容

各二级学院设立学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从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做好以下学生学业指导工作。

(一)做好学生的专业教育。就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二)指导学生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三)指导学生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针对重修、辅修、选修、免修、免考等给予指导;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介绍专业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

(四)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创业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倡导学业导师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自己的课题研究;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训练和其他课外活动,提升学生的人文与科技素质。

(五)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习上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给予帮助,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五、学业指导方式

1、学业指导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集中指导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不得少于2次,每次指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加强不定期的分散指导。

2、学业导师与班级辅导员配合开展指导工作。学业导师与所指导班级学生建立交流平台,要求学生主动与学业导师联系。同时,每学期初,班级辅导员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提供班级5-10名需要重点指导的学生名单和联系方式给学业导师,并要求这部分学生一学期内主动跟学业导师联系2次以上,指导方式可以是面谈、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等。

六、学业指导的管理工作

学院学业指导工作表格和材料全部在强智教务系统中进行填报和提交。强智教务系统中设置了学业指导模块,模块分别设置了学生端、老师端、学院端、教务处端。具体操作如下:

(一)学生端

教师在进行集中学业指导后,由接受集中指导的班级学习委员在强智教务系统学业指导模块学生端中填写电子版《本科生学业导师指导情况登记表》(集中指导)(格式见文件);接受分散指导的学生在强智教务系统学业指导模块学生端中填写《本科生学业导师指导情况登记表》(分散指导)(格式见文件)。

(二)教师端

1、学业导师在强智教务系统教师端上填报并提交学业指导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记录、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

2、学业导师在强智教务系统教师端中审核学生填报的指导情况登记表后签字确认。

(三)学院端

1、学院填报学业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典型材料、作宣传报道、会议记录、学业导师班级配备表、其他相关材料。

2、学院对每个指导老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对每个指导老师的工作量进行核定;

4、学院对每个指导老师进行考核,评出考核等次;

(四)教务处端

1、对每个学院或指导老师提交的材料进行抽查复审;

2、核定指导老师的工作量;

3、核定考核等次。

七、学业指导的检查工作

    1、学院在期初、期中、期末通过强智教务系统端口对各学业指老师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记录、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2、教务处不定期或在规定时点通过强智教务系统端口对各二级学院或指导老师填报、提交的学业指导工作材料进行抽查。

八、学业指导的考核工作

(一)对本学院学业指导的考核工作

学院对本院学业导师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由学生评价和学院考核两部分构成,分别占学业导师工作业绩考核的70%和30%。参与评价学业导师的学生应包括班级重点接受指导的学生和其他自愿参与的学生,学院考核需参看学业导师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记录、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具体考核与评价标准可参考《学校学业指导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格式见附件3),具体考核与评价标准由各学院制定。考核结果填报《学业指导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4)并报教务处备案。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优秀等级的学业导师需有比较详实的指导材料和一定学业指导成果。

(二)教务处对全校学业指导的考核工作

1、每学年末教务处组织全校学业指导工作专项检查、评审,根据学业指导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对每各二级学院学业指导检查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评选出优秀学院

2、对学院报送考核等级分为优的指导老师进行复核,核定出学校优秀学业导师。

九、优秀学院、导师的表彰和不称职学院、导师的通报工作

经过学校专项评审,教务处在学年末对学生学业指导工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二级学院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被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优先予以考虑,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对现。对不能完成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学院和不称职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考核不合格的学业导师,当年人事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学业导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或校外进修。

十、其他

在2020年10月25日前各学院将以下材料在强智教务系统学院端中填报提交。纸质材料需盖章后报教务处学业指导中心。

1《在校本科学生学业导师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2、本学年学业指导工作计划;

3本学年学业指导实施方案。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修订)(湘财院校发[2019]129号)

附件2《在校本科学生学业导师信息汇总表》

附件3《学校学业指导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

附件4:《学业指导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统计表》

附件2:《在校本科学生学业导师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学校学业指导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docx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修订).doc

附件4:《学业指导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统计表》.doc

 

教务处

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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