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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2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6-03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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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湘财院校发〔2019〕132号)文件要求,学校拟开展2019-2020-2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9-2020-2学期承担本科生的理论课程、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且学时数大于16的所有任课教师(不含外聘教师)。

二、评价时间

2020年6月2日至7月8日。

三、评价内容及办法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含四个方面内容:1.学生评价;2.校级教学督导评价;3.二级教学单位评价;4.教师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已另行通知。

1.校级教学督导评价

主要通过教学督导随机听课,在教务系统评价模块中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校级教学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见文件。

2.二级教学单位评价

主要评价本单位教师(包括挂靠本部门的非专任教师)的教学基本文件(教案、教学实施计划、教学日记、课件等)、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课程考核以及课堂教学情况等进行检查、评分的情况,每学期组织一次。跨学院任课的专任教师由课程所属部门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所在单位,非二级学院的其他部门任课教师,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评价。二级教学单位评价指标体系见文件。

鉴于本学期主要实施的在线教学和在线考试,二级教学单位要在教师的教学基本文件基础上,结合线上教学的特点,根据线上教学和课程考核的情况(如线上课程建课情况、线上教学学生出勤率、线上教学组织方式、学生在线学习情况、线上教学效果反馈、课程考核情况等)进行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

3.教师自我评价

教师本人依据个人课堂教学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自我评价内容见湘财院校发〔2019〕132号中附件4或附件7(体育)】。

四、操作流程

评价在强智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上采取网上评分的形式进行。网上评教操作时请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如使用其它浏览器,可能会出现不兼容的现象)。

1.登录网站:http://jiaowu2.hufe.edu.cn/jsxsd/

2.进行校级教学督导评价,由质评处组织实施。

3.进行二级教学单位评价,作为二级教学单位评价人员(由二级教学单位提供名单),分别点击选择“2019-2020-2”学期,点击“评价”可以看到本学院全部教师名单,对每位老师的各项指标逐项评价,然后点击“保存”,点击“提交”,完成全部教师评价后退出系统即可。

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教学考评-教师版(附件2)

五、具体要求

1.教学评价是学校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中一项重要工作,参加评价的全体人员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评价信息为依据。所有参评对象要主动提供检查的材料,所有参评工作人员须严格应遵循相关的评价原则,使评价结果全面、客观、科学、公平、公正

2.本次评价如有技术问题请到教务处(办公楼一楼123办公室)找强智教务系统技术人员文婉婷老师(QQ:3004449538)解决。

3.本次评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教师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我评价,将按弃权处理,本部分将以零分计。

 

附件1:《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湘财院校发〔2019〕132号)

附件2:操作手册教学考评-教师版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文件).doc

附件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考评-教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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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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