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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来源: 时间:2020-05-13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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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2020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期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核依据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湘财院院发〔201798号)的相关要求;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2021号)的相关标准;

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湘财院发【2016】72号);

4.2016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辅修);

5.2020年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期。

二、审核标准

(一)毕业标准

1.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修满本专业规定学分(含各个模块修读标准),其中,根据今年疫情形势,课外科技活动与自主创新实践学分(创新实践学分)毕业要求调整至6学分。符合上述条件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2.往届结业生或往届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当年的毕业资格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3.“专升本”学生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后两年的课程学分安排进行审核,其中,公共选修课按6-8个学分的标准审核(各专业标标具体见教务处2020年4月1日下发的《关于公布2020届毕业生毕业学分标准的通知》),课外科技活动与自主创新实践按2个学分的标准审核。

(二)学位授予标准

1.主修学位。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2021号)的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要求,重点审核下列条件:

(1)达到毕业标准。

(2)课程学分平均加权绩点≥1.8。

(3)非英语专业类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90分(含)以上;英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5分(含)以上;学习非英语外语学生参加全国该语种(公共日语、法语、俄语等)四级(非专业)统考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达55分(含)以上。

(4)根据《2020年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视为达到我校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外语成绩的相关要求;

(5)其他特殊情况。

2.辅修学位。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湘财院发【2016】72号)的标准执行。

(三)特殊类型

1.海外交流的学生,其海外交流成绩等级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转换,毕业资格按同专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审核,在毕业资格审核前做好课程成绩转换申请(见附件5《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他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学分认定审批表》),并将该表报送教务处。

2.欠缴学杂费的学生应缴清学杂费后,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三、审查内容

1.检查各专业执行的教学计划(含本学期)是否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课、课外科技活动与自主创新实践)、各门课程学分、总学分等。对审核的内容因教学运行过程的调整或失误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不一致,应及时报教务处,并请示分管校领导,采取必要可行符合规定的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2.核查各个专业每个毕业生已修读课程和课程学分、成绩是否存在错漏,若有错误及时加以更正。

3.全面审核统计各专业各位毕业生已修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课、课外科技活动与自主创新实践学分是否与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一致,是否分别达到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必要时可组织学生自查,确保万无一失。

4.对于有过学籍异动的毕业生,根据毕业生学籍异动情况,按照毕业生实际应完成的培养方案要求,逐一核对毕业生所修学分。涉及到学校政策变动的过渡时期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由相关学院与教务处协商处理。

四、审核流程

(一)前期准备(时间:6月5日前)

1.各二级学院录入、审核并提交本学期学生学期补考、重修、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成绩。

2.教务处学籍科及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登录教务系统审核学生学期补考、重修、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成绩。

3.各二级学院认真核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教务系统分专业导出毕业学生全部成绩,确保每门课程的课程性质、学分与教学计划相一致。

4.各二级学院核实每个学生修读教学计划中未修课程或已修课程没有教学计划等情况的原因,并及时作相应置换处理。课程置换应以课程名称相同或课程内容相近为原则;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内容不相关的课程,按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处理。

(二)审核阶段

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全部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总体上分3个阶段:

1.学院预审(时间:6月6日—6月12日)。

(1)各二级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学籍管理——毕业管理——毕业资格审查,由各二级学院组织专门力量对2020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初步确定不能毕业和不能授予学位学生名单,并要求各毕业班辅导员通知学生登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人成绩进行核对确认。学生在确认中,对于成绩和绩点有异议的,反馈到所在二级学院教科办(往届结业生待本届毕业资格审核完毕后再进行审核)。

(2)学院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附表1)、《2020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附表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汇总表》(附表3),注意填写时学院、专业请填全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年本科毕业生不能毕业学生情况汇总表》(附表4)《2020年本科毕业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附表5)(填写中,请具体填写补考科目及绩点、英语成绩等),并将以上表格连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届毕业生学分审定表》一并院长或院学位评定委员分会主席签字盖章后,返回到教务处学籍科。

2.教务处(学位办)复审(时间:6月13-14日)

教学务学籍科对各二级学院返回的上述表格进行复核,并报教务处(学位办)分管处长复审,对其中一些特殊情况进行汇总。

3.学院表决(时间:6月15日)

教务处将复审的结果反馈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召开本部门教学工作委员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本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再次审核并表决,并将表决的结果经院长、院学位评定委员分会主席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学位办)。

3.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时间:6月16日)

6月15日,教务处(学位办)汇总各二级学院报送2020届毕业生毕业名单、学位授予和辅修学位授予名单,即《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三份)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三份),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下文公布。

五、延期毕业处理

(一)结业

2020届发放毕业证的学生名单出来后,所缺学分达1~10分(含)的学生,学校为其颁发结业证书,学生不再具有在校生学籍。学生结业后可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返校缴费重修。重修后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结业后需返校重修的学生,应按时选课并缴纳所缺学分费用。

(二)在校延期或结业

6月8日前,所缺学分达10~20分之间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自愿申请在校延期,其中本科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并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未申请在校延期的做结业处理,学校为其颁发结业证书。不能返校的学生可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三)在校延期

6月8日前,所缺学分达20分(含)以上的学生,应办理在校延期手续(见附件6《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并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延期的学生只能在下一年级留校修读,按普通在校学生进行管理。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不能返校的学生可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六、成绩及教学资料归档

1.对于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及时作好成绩及其他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以便查询。毕业生成绩单统一由教务处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打印,一式2份,1份由二级学院存入学生档案,另1份由教务处整理后移交学校档案馆。

2.各学院要做好2020届毕业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分析与总结,并填报《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情况及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于本学期结束前报送教务处(只需报送电子版文件)备案。

 七、工作进程安排

序号

完成期限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落实部门

1

65

(第16周星期五)

1.报送2020届毕业生的学期补考、课程重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

2.完成拟毕业学生全部已修课程成绩录入及核对工作。

成绩全部录入教务系统,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成绩正确无误,同时上交已审核的纸质成绩单。

各二级学院

2

6612

(第1617周)

1. 完成对2020届毕业生相关信息核对、确认工作,并完成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工作;

2.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2020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汇总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汇总表》,注意填写时学院、专业请填全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年本科毕业生不能毕业学生情况汇总表》《2020年本科毕业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

成立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审定,确保准确无误。

各二级学院

3

61314

(第17周周末)

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预审结果进行复审汇总。

特殊情况处理汇总,其他无误。

教务处

5

615

前(第18周星期一)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学位拟授审核、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含2020届毕业生名单、不能毕业名单、学位授予(含辅修学位)和不授予名单)报教务处。

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审定,特殊情况上报。

二级学院

6

616

(第18周星期二)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审定全校毕业生毕业名单和学位授予名单。

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审定,特殊情况报会议审定。

教务处(学位办)

7

616

(第18周星期二)

教务处学籍科到学信网上报全校毕业生毕业数据,学位数据在本学期结束前上报。

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8

61720

(第18周)

教务处制作毕业证和学位证,并盖章、打钢印。

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9

621(第18周周日)

2020届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组织。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再确定组织方案。

全校相关部门、各学院

11

本学期结束前

 

各学院报送202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总结到教务处;教务处将毕业生资料归档,并报送学校档案室。

完整、无误。

二级学院

教务处

八、工作咨询

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相关事项可随时联系或咨询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桢、曾伏科老师    电  话:88811331

九、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认真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强化部门协同,做好统筹部署。对于新近调整了领导班子的二级学院,要请尽早调整本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报教务处备案,以利工作的开展。

2.把握标准。各相关工作人员要熟知《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湘财院院发〔201798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2021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湘财院发【2016】72号)和2016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辅修),明确毕业生毕业标准和学位授予的标准与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有关规定。

3.保证进程。为了确保学生能如期顺利毕业,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务必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试行)》(院发[2012]70号)有关规定和本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里完成相关工作,不得延误。

4.提高质量。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按时、准确地做好毕业生材料的统计、分类和核对工作,重要的毕业材料必须和学生本人见面,以确保材料全面、详实、准确无误,因工作不细致造成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或学位授予评定出现较大的错误,将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汇总表;

3.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汇总表;

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年本科毕业生不能毕业学生情况汇总表;

5.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年本科毕业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

6.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他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学分认定审批表;

7.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8.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情况及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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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2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

学院: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院长签字: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专业

审核结论

原因

















































































































































































































































































                          

注:1.此表一式三份,学院一份,教务处一份,学校存档一份。2.审核结论为毕业或不能毕业。3. 可用excel编辑表格,每页保留表头。4.请按学号顺序填写。


 

 

附件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汇总表

学院:                 专业:                填表人:                  学院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是否毕业

成绩绩点

外语成绩

特别因素

审核结论

学位类型















































































































                                    填表时间:

注:1。学位类型按学科门类填写,即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等。2.特别因素是指《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所列举的因素。3.审核结论一栏填写“授予”或“不授予”。4.此表一式三份,学院一份,教务处一份,学校存档一份。5. 可用excel编辑表格,每页保留表头。6.请按学号顺序填写。

 


 

附件3: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20届本科毕业生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汇总表

学院:                 专业:                填表人:                  辅修学位学院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主修专业

是否获得主修学位证书

辅修专业

辅修学分

审核结论

辅修学位















































































































                                    填表时间:

注:1.学位类型按学科门类填写,即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等。2.审核结论一栏填写“授予”或“不授予”。3.此表一式三份,学院一份,教务处一份,学校存档一份。4. 可用excel编辑表格,每页保留表头。

 

 


 

附件4: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20年本科毕业生不能毕业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院:       专业:        填表人:          院长签字:

序号

姓名

班级

学号

身份证号码

不能毕业原因





























































































































































                                    填表时间:

注:1.不能毕业原因”一栏请具体填写。2.此表一式三份,学院一份,教务处一份,学校存档一份。3. 可用excel编辑表格,每页保留表头。4.请按学号顺序填写。


 

附件5: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序号

姓名

班级

学号

身份证号码

学位类型

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原因

补考科目

绩点

英语成绩

其他情况









































































































































































































2020年本科毕业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

学院:       专业:        填表人:          学院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填表时间:

注:1.学位类型按学科门类填写,即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2.“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原因”一栏请具体填写。3.此表一式三份,学院一份,教务处一份,学校存档一份。4. 可用excel编辑表格,每页保留表头。5.请按学号顺序填写。

 

 

附件6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他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学分认定审批表

姓 名 


学 号


性 别


学院


专 业


级 别


国别/地区


项目名称


拟认定课程学分

修读

时间

境外已修读课程

(注:以下内容由学院审核)

拟认定的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

(注:以下内容由学院、教务处审批)

课程名称(中外文)

成绩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

类别

成绩

学分

20   

20   

 


















































20   

20   

 


















































                                   拟认定实习学分

境外实习成绩及鉴定意见(中外文)

(注:以下内容由学院审核)

       拟认定的专业实习学分

(注:以下内容由学院、教务处审批)

















 

 

附件7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学号


学院


专 业


级别


联系

电话

手机:

座机:

通信地址


学  制


入学时间


规定学习年限


延长学习年限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学习类别

1)留校修读(  );(2)离校自修(  );(3)其他(  )

未取得学分课程名称

学分

未取得学分课程名称

学分













累计学分


学分学费


专业学费


学费总计


申请事由

 

 

 

 

申请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无法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分)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由学生本人提出,经学生所在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延长学习年限者,需按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 制


附件8: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情况及学士学位授予情况统计表

二级学院名称(公章)                     学院院长或学院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序号

专      业(全称)

层次

毕业生总人数

获毕业证人数

毕业率

未获毕业证人数

授予学位数及百分比

未授予人数

学位类别

备 注

授位数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请二级学院用excel编辑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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