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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2学期非毕业班学生的重修补充说明及缴费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6-01 作者: 点击:

校非毕业班有关同学: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课程重修管理暂行办法》(湘财院院发[2016]92号),现对2017-2018-2学期非毕业班重修作补充说明,并进行重修缴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非毕业班重修的补充说明

本学期非毕业班的重修方式为开班重修、跟班重修及老师指导自主重修三种方式,学生不得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私自改变重修方式,必须全程在开班班级或跟班班级上课重修,当重修课程与正常上课冲突时按重修暂行办法,向重修老师申请自主重修。没有在教务处备案私自改变重修方式的,私自更换跟班班级的,缺课达该课程重修教学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将取消重修资格不予参加重修考试。

1.申请重修人数达20人及以上的课程采取开班的方式进行重修,本学期单独开班的课程有19门,必须全程在所开设的班级上课,已于第4周开始上课,具体开班情况见附件1,班级花名册见附件2,请同学们严格按相关规定继续上课。

2.报名人数在20人以下的课程通过跟班的方式进行重修。跟班重修的学生名单见附件3。具体跟班方法见教务处2018年3月30日下发《2017-2018-2学期非毕业班重修上课通知》,跟班学生已于4月2日(第五周星期一)开始按所选班级课表跟班学习,重修学习课时大于所跟班正常课时2∕3的就算跟班重修成功。

3.无论是开班重修还是跟班重修,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须在重修学习开始后的一周内(截止办理时间为第五周)向任课老师提出申请,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后,按要求填写自主重修申请表,交给任课教师两份,教师自留一份,另一份由任课教师交开课单位备案,其他原因概不可申请自主重修。未冲突上课时间则必须按时上课;未办理免听手续而不随班听课者,以旷课论处;获准免听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时完成任课教师规定的各项任务,参加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并随班参加考核;实践(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环节不能免听。

4.请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在5月29日(下周二)17:00之前至教务处120办公室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将影响以后的重修。

(1)因个人原因,导致学生进行了本学期重修报名,却全程都没有在开设班级、跟班班级上课的;

(2)进行了重修学习,却中途私自更改重修方式、重修班级的;

(3)因学分、课程性质不一致,选错跟班班级的;

(4)上课学时达不到规定学时的;

(5)没有按重修暂行管理办法向重修任课老师申请自主重修的。

5.重修名单上的报名信息有误的学生请在5月29日(下周二)17:00之前至教务处120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二、重修缴费

请已报名本学期重修的学生必须在5月28日--5月31日下午17:00之前完成重修学费缴费。认真阅读《微信缴费操作步骤》之后,关注“湖南非税移动缴费”公众号,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按时缴费,过点之后缴费系统将关闭。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没有缴费而无法参加重修考试、成绩不予认定等的不良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具体缴费操作流程见附件4)

为确保缴费正确无误,请特别注意:

1.选择“旧版入口”进入;

2.微信缴费系统默认的缴费项目是“学杂费”,请大家选择“重修费”登录;

3.登录后,点击“查看缴费项目及详情”可查看具体是缴哪几门课程的费用,确认无误后再缴费。

     

 附件1:2017-2018-2学期重修开班课表(15级、16级、17级).xls

 附件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7-2018-2学期非毕业班跟班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7-2018-2学期非毕业班重修开班班级学生花名册.zip

 附件4:微信缴费操作步骤.doc


     

          

                          教务处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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