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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4-12-05 责任编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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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夯实本科人才培养根基,规范教学基层组织运行,提升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依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基层组织,是指学院内承担本科教学、教研、教改及教师发展等核心任务的基本单位,包括教学系、课程组等。

第三条 建设目标:

打造职责清晰、运行高效、教研活跃、保障有力的基层教学组织体系,支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教师教学能力持续提升。


第二章 组织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设置原则:

1.按需设置: 根据专业布局、课程体系、师资结构与教学任务需求科学设置。

2.权责明确: 清晰界定组织及其负责人权责边界。

3.相对稳定: 保持基本架构稳定,动态优化内部构成。
第五条 主要类型与职责:

1.教学系: 按本科专业设立(如法学系、行政管理系等),是专业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筹规划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教学团队发展,组织专业教学研讨、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推进专业特色凝练与品牌建设,教学任务的落实,其他系部日常教学管理事务。

2.课程组: 按课程设立。主要职责:负责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制定、更新与执行,组织集体备课、教学观摩、示范课、教学问题研讨,统一教学要求(进度、内容、考核标准、评价方式),建设与管理课程教学资源(教材、案例库、试题库等),落实课程思政建设要求。


第三章 组织负责人

第六条 每个教学基层组织设负责人1名。
第七条 负责人应具备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突出,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

3.具备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八条 负责人由基层组织成员民主推荐或学院提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聘任,任期3年,可连任。

第九条 负责人职责:

1.主持基层组织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召集并主持教研活动。

3.组织教学任务安排、教学检查与质量反馈。

4.负责青年教师教学指导与培养。

5.定期向学院报告工作,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组织运行与管理

第十条 活动制度:

1.每学期初制定详细教研活动计划。

2.定期(原则上每2-4周一次)开展集体备课、专题研讨、教学反思、学术交流等教研活动,做好记录。

3.鼓励跨教研室、跨课程组联合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教学规范:

1.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2.坚持集体备课,确保课程核心内容与要求统一。

3.落实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试讲制度。

4.规范命题、阅卷、成绩评定及教学档案归档。

5.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教学事故。

第十二条 质量监控: 积极参与听课评课、学生评教、教学检查、专业申报与评估等,对反馈问题进行研讨改进。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培养: 落实导师制,通过听课指导、参与教研、试讲点评等方式助力青年教师成长。


第五章 保障与考核

第十四条 条件保障:

学院保障基层组织必要的活动场地与基本设施。在师资引进、培训进修、教学改革立项等方面向基层组织倾斜

第十五条 经费支持:

学院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基层组织教研活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等。

第十六条 考核激励:

学院定期对基层组织工作成效(活动开展、教学质量、建设成果等)及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基层组织评优、负责人续聘、绩效分配及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