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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科竞赛成果计分办法(试行)

日期:2025-05-28 责任编辑: 浏览量:
【 大小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与实践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锻炼和培养大学生学习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研究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规范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健全学科竞赛激励机制,现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科竞赛成果计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部委、省级政府职能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等主办,旨在提升大学生学科专业技能的课外竞赛活动。

第三条  学科竞赛共分为A+、A、B、C四个类别,主要参照计分当年或前一年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与研究生学科竞赛通知文件中列入的竞赛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列入的学科竞赛项目名单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省管高校领导班子高质量发展成效评价方案》中列入的竞赛项目进行认定,具体以竞赛举办年份对应的最新适用版本为准。

A+类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A类竞赛项目详见附件2,B类竞赛项目详见附件3;C类主要包括除A+、A、B类竞赛以外的学科竞赛,其认定由系部向学院备案,学院集中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审核

第四条 学科竞赛成果计分标准根据学校文件执行。具体计分标准如表1所示:

1  学科竞赛成果计分标准一览表           单位:分

级别

等级

A+

A

B

C

国家级

特等奖

15

9

7

1

一等奖

12

7

6

二等奖

10

6

5

三等奖

8

5

4

省级

特等奖

8

5

4

一等奖

7

4

3

二等奖

4

3

2

0

三等奖

3

2

1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科竞赛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类别认定、管理评价等。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各系系主任组成

 学生在参加学科竞赛过程中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科竞赛过程中由学院支持经费购置的非消耗性材料、设备等归学院所有,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相关作品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

第八条  参加学科竞赛应在竞赛申报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成果(论文、作品、专利、软著以及实物等)、获奖证书、媒体资料(视频、图片、新闻报道)以及前期过程材料等,撰写工作总结新闻通讯稿,并按要求进行审核发布、归档。

第九条  学科竞赛类成果须经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且第一单位必须为我校

第十条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可依据竞赛类别、获奖等级,申请认定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其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可纳学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在学生评先评优环节予以体现。与学生所学专业联系较强且获得奖项的竞赛项目,经学生申请和学院审核,可以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进行培育。

第十 学院遴选在技术或商业模式上具有开创性、可行性的优秀获奖项目进行孵化培育,协助其进行成果转化与推广。

第十三条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评优评先中给予适当倾斜,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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