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和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由本院专任教师担任,负责对全院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评估和指导,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院汇报。
第二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督导2-4名。
第三条 教务办作为学院教学督导组联系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并及时将教学督导组意见反馈给学院。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水平较高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及理论素养。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四、具有较高威望,敢于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办事公正。
五、身体健康,聘期内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内,工作时间有充分的保障。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遴选与聘任
一、教学督导员一年一聘,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或其它原因连续二个月(非假期)以上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者,学校有权终止其聘任。
二、教学督导组成员在聘任期间考核不称职、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的,学院有权终止其聘任。
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主要职责:
一、教学秩序督导: 对学院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包括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纪律等,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二、教学质量督导: 对学院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同行教学评价等,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三、教学改革督导: 对学院教学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包括教学竞赛、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等,推动教学改革创新。
四、教学管理督导: 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档案管理情况等,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
五、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教学督导任务。
第七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校内教学督导员工作量定额:
一、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二、每学期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专项检查(1-3次)、评估检查及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第八条 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教学督导员听课按拟定的听课计划分小组(2人及以上)进行,可以直接深入课堂听课,也可以与院领导或系(教研室)负责人或同行共同听课,每听完一次课,要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课堂评价表》,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做出评议。教学督导组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课堂评价表》每学期结束前交教务办汇总。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向学院集中反馈问题与意见一次。
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根据督导实施情况,于每学期结束前向教务办提交督导全组工作总结,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指出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十条 学院教学督导的薪酬待遇以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规定为准。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