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现就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恪守学术道德准则,践行教书育人职责,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形成稳定研究方向,注重学术成果与社会需求结合,持续追踪学科前沿动态。
(二)申请人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需具备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及系统的学科知识储备,能够独立承担研究生专业课程建设与教学任务。同等条件下,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工作经历或参与过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者优先遴选。
(三)申请人近五年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科研业绩或成果中的一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SCI等刊物上发表校定一类期刊1篇及以上或校定二类期刊2篇及以上或校定三类期刊4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出版与所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及以上;
3.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4.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5.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四)申请人应有较充足的研究经费,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进校研究经费人文社科类3万元以上(含3万元)自然科学类5万元以上(含5万元);
2.近五年主持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或横向项目(进校经费10万以上);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请有意参加遴选的教师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登记表》,有意参与认定的教师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参与认定的导师请提供之前单位聘为硕导的证明材料)上报各学院。申请材料按照相应的培养方向提交至相应的二级学院。
(二)初审
各二级学院对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将汇总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科研处。
(三)学校评审
1.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通过复核的申请材料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投票表决导师资格人员名单。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会议到会委员应超过全体委员的2/3(含2/3),会议方为有效;获到会委员2/3(含2/3)以上同意票的申请人获得导师资格。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校发文确认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人选名单,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颁发研究生导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经查实故意弄虚作假者,两年内取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申请资格;二级学院须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
2.如已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提供原单位聘任证明,可申请直接认定。
四、报送时间与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3月17日下班前,将填报完整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u517@163.com,无须纸质材料。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王老师,13974894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