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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教研成果计分办法 (试行)

日期:2025-05-16 责任编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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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提升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职工本科教研成果绩效计算,采用积分制。单项成果计3分及以下的只计分,不发放教学科研绩效奖励。

第三条  参与计算的本科教研成果应是申报者未曾申报、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认定、教务处复核确认的成果。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本科教研成果包括本校教职工以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名义获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学竞赛奖励、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获批立项的教改项目、公开出版的教材、被收录的本科教学案例、获批立项的专业与课程建设成果、获批立项的教学平台建设成果等。

第五条  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教研成果分值的,一经核实,学校立即撤销其成果分值、追回已发奖励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第六条  教育教学成果是以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教育教学优秀成果。计分标准具体如下


级别

等级

分值

国家级

特等奖

90

一等奖

60

二等奖

45

省级

特等奖

35

一等奖

25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2

校级

特等奖

2

一等奖

1

国家级、省级成果负责人计得分的1/2,其余分数由成果负责人按贡献分配。

以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为第二、第三完成单位的国家级高等教育教研成果(不含高等职业教育教研成果奖),其计分标准按第六条分值0.4/N0.3/N核定发放,其中N为我校获奖人员最高排名名次。

教师教学竞赛奖励

教师教学竞赛是指教职工在政府、教育行政主管单位或学校等主办的各类教学竞赛活动计分标准具体如下

级别

类别

等级

分值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35

类:普通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课程思政教学竞赛、普通本科高校教师数字化教学竞赛;

类: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及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含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举办的I类以外的教学竞赛。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0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7

省级

一等奖

18

二等奖

12

三等奖

10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校级

一等奖

2

一等奖

1

计分给参赛选手若需分配给团队其他成员,由参赛选手按贡献分配。

研论文

第九条  教研论文是指围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办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改革、教学评估、教学管理等主题,研究、探讨具有普遍教育、教学指导意义的理论体系与实践经验的中文文章。计分标准如下:

期刊(报纸)级别

CSSCI

CSSCI扩展版、北大核心及权威报刊

其它期刊

分值(分/篇)

10

7

3

1.CSSCI期刊是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研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含人民日报(理论版)和光明日报(理论版))。

CSSCI扩展版期刊为CSSCI期刊目录扩展版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为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编纂的中文核心期刊;权威报刊包括人民日报(非海外版的非理论版)、光明日报(非理论版)、部委或省委主办的有理论版的机关报(限理论版)。

其它期刊主要是指可在CNKI中国知网、维普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或万方智搜数据平台检索到的期刊。

发表在国内外各种增刊、专刊、特刊上的论文不计分,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所发表论文以发表时间适用的期刊目录定级。

2.发表在CSSCI及权威报刊的教改论文,在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后(须在教研成果统计时,以学院为单位,向教务处教研科提交由成果完成人签字、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的汇总表、纸质申请书、证明材料等),可申请科研分值定级,且不得再以相同成果申报教研分值。未在教务处教研科备案的教改论文,不得申请科研成果认定及计分。

3.在期刊上发表的教研论文字数应不少于3500字或3个版面,在报纸上发表的教研论文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

4.非独作教研论文,计第一作者教研分值;第一署名单位非我校的,不计分;第一作者非我校教职工的,不计分;通讯作者不适用于教研论文。

改项目

第十条  教改项目是指获批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与教学实践项目。计分标准如下:

级别

类别

分值

备注

省部级

教育部项目

10

普通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与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省级重点项目

4

省级一般项目或专项项目

3

省级典型分享项目

2

省部级

教育部项目

4

由教育部、教育厅组织申报,且明文规定作为教改项目”“纳入教学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的其他项目

省级项目

6万元及以上经费)

3

省级项目

4-6万元经费)

2

省级项目

2-4万元经费)

1

省部级

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

(不少于5万元)

3

教育部

协同育人项目

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不少于20万元)

3

师资培训项目、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不少于2万元)

1

1.计分给项目主持人,若需分配给团队其他成员,由项目主持人按贡献分配。

2.教育部、省级I类项目,按期结项且被项目管理部门评为优秀等级的,分别计3分、2分。

3.省部级类项目,自2025年新增项目开始计分。

材建设

第十一条  教材是指供普通高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计分标准如下:

级别

类别

分值

国家级

马工程教材主编

80

马工程教材副主编

20

马工程教材参编(每章)

10

国家级

优秀教材特等奖

25

优秀教材一等奖

20

优秀教材二等奖

15

规划教材

10

省部级

优秀教材特等奖

10

优秀教材一等奖

8

优秀教材二等奖

6

规划教材

5

其他

百佳出版社

4

其它出版社

2

1.非国家级类的教材,计分给排名第一的主编,若需分配给其他成员,由第一主编按贡献分配。

2.非国家级类的教材,我校教职工非第一主编的教材不予计分,再版或重印的教材不计分。

 本科教学案例

第十二条  本科教学案例是教职工在教学过程中,对典型教学事例的剖析、反思和总结。计分标准如下:

级别

成果类别

分值

国家级

被本学科与专业领域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

案例库录用

6

省级

获省级及以上案例库录用或评为同类优秀案例

3

校级

被学校本科教学案例集收录

1

 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

第十 各类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成果的计分标准如下:

成果类别

成果级别

项目名称

分值

专业建设成果

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25

省级

15

课程建设成果

国家级

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思政课金课建设课程

20

省级

8

校级

4>2人)

2≤2人)

1.专业建设成果负责人计得分的1/2,其余分数由专业负责人按贡献分配。

2.课程建设成果计分给获批项目课程负责人(团队人数超过2人的校级课程除外),若需分配给团队其他成员,由课程负责人按贡献分配。

团队人数超过2人的校级课程计4分,课程负责人得2分,团队其他成员共得2,由课程负责人按贡献分配。

3.2025年之前获批立项的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分别计6分、3分;2025年之前获批立项的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课程,分别计4分、2分、1分。分配方式参照新增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执行。

第九章  教学平台建设

第十 各类教学平台建设项目的计分标准如下:

级别

项目名称

分值

国家级Ⅰ类

现代产业学院

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实践(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25

省级Ⅰ类

15

校级Ⅰ类

4

国家级Ⅱ类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就业创业大平台

20

省级Ⅱ类

10

校级Ⅱ类

3

国家级Ⅲ类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

6

省级Ⅲ类

3

校级Ⅲ类

1

1.平台建设项目负责人计得分的1/2,其余分数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分配。

2.2025年之前获批立项的国家级类、省级类、校级类教学平台,分别计8分、5分、1分;国家级类、省级类、校级类教学平台,分别计5分、3分、1分;国家级类、省级类、校级类教学平台,分别计3分、2分、1分。分配方式参照新增教学平台建设项目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每年12月份,由教务处对当年教研成果计分情况进行统计、审定、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交由人事处、财务处执行。

1.教研成果分值申报者提交证明材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申报者须将申报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所在学院登记,不按时举证登记的不予核算教研工作量和本科教学奖励。

教改项目须提交申请书、立项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教研论文须提交论文期刊、论文收录证明、论文转载或复印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教材须提交原件及获奖证明;教学案例须提交收录证书或案例文本集。

国家级、省(部)级各种奖项的评选结果认定依据为相关部门下发的正式文件或颁发的证书,学校各种奖项的评选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需按成员贡献进行分配的,由成果负责人按成员贡献分配,须提供由成果负责人及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分配方案。

2.学院认定。学院收齐本单位所有材料后,进行核算汇总并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署认定意见,最后交由院长审核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连同成果原件1份、成果复印件1份送交教务处,成果复印件1份留学院存档。

3.教务处复核。教务处教研科对二级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本办法计算教研分值。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复审、处长终审加盖教务处公章。重复申报已发放或已在科研处申报成果奖励的,或初审材料差错率超过30%的,教务处不予进行复核和认定。

4.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5.公示、调整、确认教研分值,并提交人事处。

6.退回原件,教务处将一份复印件和教研分值汇总表存档,作为教职工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湘财院校发〔2019142)自动废止,其他文件中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