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
(一)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如有调整或增加新课程必须由院务会及系主任参加的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二)由教科办编制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表》,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定后,于学期末或下一学期前发至各任课教师和班级,并上报教务处。
(三)课程教学进度表由同科教师集体制定,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填写好,该表一式叁份,交系一份,交学院教科办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课程教学进度表计划定出后,教师原则上必须严格执行,随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院及系的检查。
二、课堂教学
(一)每位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度表按《教师教学工作条例》组织好每一节的课堂教学,充分利用各种教学手段,积极认真探索优秀的教学方法,体现知识、能力、素质教育的有机统一,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及时主动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教学记录,不断总结教学经验。
(三)应布置适当数量和难度的作业,并及时、认真、细致、严格批改作业。期末考试前向学院教科办提交作业不足二分之一者名单,以便取消该生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作业要记入平时成绩,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平时成绩按零分记。
(四)主讲教师应定期下班进行个别辅导答疑,一般每周至少1次。
(五)重修课程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制订出详细教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教学和考核。
三、教学纪律
(一)教学态度应严肃认真,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坚持课堂考勤制度。
(二)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停课、缺课和自请人代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事先向分管教学副院长报告,填写调(停)课申请单,以便作好教学安排。
(三)教师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自觉遵守教学纪律,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教科办应做好教学方面的档案管理:如:1、教学基本文件档案。2、学生学籍档案。3、课程评估档案。4、学生成绩登记册原始档案。5、学生考试试卷档案等等。
四、成绩考核
(一)教学计划的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学生考试资格审定严格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在复习辅导答疑过程中,教师不得指定重点复习范围,不得向学生暗示或泄露试题内容。
(三)考试命题应有A、B两套,两套题量均等。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授课内容命题,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命题范围。命题由系统一组织,凡同一课程同一内容都必须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有试题库的课程要使用题库试题。所命试题由系主任或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四)试题在使用前为密件,送审、送印、制卷全过程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送印、制卷由教科办负责组织老师执行。科任教师必须提前10天把送印的试卷稿样交给教科办(平时考试为7天准备时间)。
(五)教师监考应按学校要求严格执行,每一位教师如无特殊情况均应服从校院监考安排,监考人员认真核对学生证件,防止冒名顶替等违纪现象发生。注意做好考场情况登记,如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试卷份数、发出和收回的试卷份数、考场卫生和纪律等。考试结束后试卷应封装好,经办公室检查无误后封存。
(六)考试结束后由系负责组织集体评卷,采取流水作业,分工负责,原则上考试后3天内应评卷完毕,并及时在系主任主持下当场拆封登记各考生成绩,然后统计好总评成绩(含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成绩单由任课教师和系主任签名后交教科办,做好试卷分析。
五、系工作
(一)系应有计划地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如互相听课,定期举行公开课和评教评学活动,积极开展教学改革试验,定期召开教学研究论文报告会,加强对青年教师基本功能和能力的培养。
(二)每学期应组织好:1、开学初制订教学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制定教学进度表。2、期中教学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作业、课堂讨论、个别辅导、学生学习效果、期中考试等。3、期末教学工作检查、试卷命题、总结。
(三)系每年应组织一次教学工作规范或相关文件的学习,尤其对新教师一定要组织学习。
(四)做好课程评估的组织准备工作,争取本室所有课程尽快达到合格课程以上。
(五)认真详细地拟订实习计划,经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六)应指导和管理重修课程的工作,必须督促、检查和落实重修课程的教学是否符合学校的要求。
六、本细则未尽之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