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教系列职称及初任职务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发布日期:2018-03-27

学校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度高教系列职称及初任职务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负责通知到本部门人员)。

一、申报材料要求

1.2017年度职称评审材料要求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⑴学历学位须到人事处523办公室进行现场认证并出具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验证。论文要求申报人本人使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检索查重,或在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查重,将查重报告截图并打印,经所在部门指定的审核人签字盖公章后,交到科研处进行认证(教改项目、论文到教务处认证)。申报人的科研项目、论文须经所在部门审核签字盖公章后,再到我校科研处进行真实性查询认定(使用的表格为《各系列评审材料要求》中的《高校教师系列》中的附件二)

⑵奖励证书要出具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以及课题组报奖的材料,属于集体奖励的项目还要出具申请人员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由项目组出具,全体参与人员签名,并由申报人所在部门、我校科研处签字认证)。

⑶业绩成果要验证在项目、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等活动中发挥作用的证明(证明材料由项目组出具,全体参与人员签名,并申报人所在部门、我校科研处签字认证)、完整的课题组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或鉴定证书)

2.参评对象申报材料整理装袋、封面及公示表的填写等须按有关要求做到规范、完整、准确、清晰。

全部上交材料的复印件必须由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写上“原件已核,属实”字样,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涉及到教学的材料还要教务处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教务处公章、涉及到科研的材料还要科研处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科研处公章、同时涉及到学生工作等材料还要学生处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学生处公章;表格材料需要贴照片的必须贴好照片,基层单位签字是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签名。

3.材料整理及要求见附件《2017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要求》和“2017年度职称申报材料要求”中“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4.根据文件规定,申报对象参评资格材料、评审材料等支撑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含)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相关文件表格见附件“湖南职称表格(2017版)”和“2017年度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请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并根据自己申报情况及表格说明填写好相应的表格。

2.报送审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当年由申报人到人事处领回上交的材料。

3.报送审材料一经提交,除职改工作部门因评审工作特别需要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送审材料受理单位不再受理送审材料补充、更换事宜。申报对象不得要求所在单位和送审材料受理单位准许其补充、更换送审材料。

4.以下材料既要交纸质稿又要交电子稿,电子稿材料请于2018年4月8日下午5点前用“姓名+申报职称名称”压缩文件夹格式通过OA系统发送到人事处李尚学。

⑴《申报评审 年度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

⑵《 (单位) 拟申报 公示材料》、《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⑶《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⑷《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⑸《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⑹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⑺《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

5.收费:参评高级420元,参评中级230元,参评初级125元,认定的不收费。

6.照片:2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7.全部申报材料于2018年4月8日前送交学校人事处李尚学老师(办公楼516室,电话:88811756),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1、高级职称报送职数问题

据湘教发[2014]58号文件规定:“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学科或专业申报条件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1:2的比例组织差额申报。”2017年度我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报送职数按拟聘岗位职数1:2的比例计算报送职数。

2、评审细则适用问题

在上级没有配套出台新的文件政策之前:

⑴我校2017年度职称推荐与评审申报条件及评审规则适用《关于印发< 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教学科研型的规定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湘财院院发[2016]4号)(当对于同一职称要求条件不一致时按条件要求较高的执行),其他基本条件和加分条件原则上适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如湘教发〔2014〕58号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则适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院发[2013]17号)。

⑵评审补充规定:博士毕业且获得学位者可初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毕业且获得学位者可初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经过了录用教师规定程序的专任教师及经学院批准可兼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军事理论课程、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的辅导员可初任讲师或助教)。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初级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任初级职务满2年;博士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获得博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任职年限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⑶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层工作经验认定按《新入职的专任教师担任辅导员、挂职行政工作和辅导员、行政人员兼任教学工作试行办法》(院发〔2013〕90号)执行。

3、关于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分值权重的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规定,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不再作为资格审查项目,而是作为加分项目,其分值权重一般为总分值的3%。在上级和学校尚未出台新的评审细则之前:

⑴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的分值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规定的230分取3%分别为7分。

⑵按照以前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机、外语免考的人员,其计算机、外语视同具有相应申报职称的加分条件。

 

附件:

12017年度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2高等学校职称申报材料种类及要求

3. 湖南职称表格(2017版)

4.《2017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要求》

5.《关于印发<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

6.《关于实施<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湘财院院发﹝2016﹞4号

7.《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办法》(院发﹝2013﹞17号)

8.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技技术职务推荐基本条件评分表及加分表一、二


2017高教系列报送材料附件包.rar


                      学校职改办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