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5号和《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2、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学校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 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4月8日-4月30日自行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3、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 jpg 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 114 像素×156 像素,大小在 19K 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4、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应填写学校全称。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说明: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说明:请将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2、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说明:
①在职教师提供聘用合同和本校缴纳社保的证明。
②拟聘教师提供学校聘书、副高以上职称证书、两年教学任务证明和外聘单位的聘用合同。
③聘用合同书上要注明在教学岗位,没有注明的提供合同期内一个学年的课程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说明:国外和港澳台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4、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说明:副高职称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可不提供。
5、体检合格证明
说明:《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体检须为当年进行,且表格上要有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说明:仅师范类专业提供
9、《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表格报名时领取)
说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含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者、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
四、认定材料整理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应依次装订成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2、请如实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所有复印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须在首页上面加盖人事部门的公章,且在每一页上面加盖“原件已核”的印章。
4、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5、材料不合要求,一概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报名时间:4月8日-9日,先到人事处522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交测试费100元,报名者另需交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
测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上午8:30开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测试地点:待定
2、参加测试时,试讲人应准备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1份;
(3)拟申报课程试讲内容(1课时)讲稿一式6份,要求面试5~10分钟,试讲10~20分钟。不用电子讲稿。
以上材料测试时交。
3、所有申报材料4月23日前交人事处522办公室唐蕾老师。
联系电话:88811080
人事处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