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各位正式代表:
为了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提前做好提案征集工作,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向本次教代会全体正式代表征集提案。
各位代表应积极谏言献策,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当好推动学院改革,促进学院建设发展的参谋。
各位代表应主动搜集教职工对于学校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向大会提出议案。
一、提案范围
教代会代表的提案应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倡导创新精神,居安思危,针对关系到我校科学发展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
二、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反映大事。提案内容要围绕学校建设发展的大政方针、重要事务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体现教代会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
(二)言之有据。提案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有其严肃性。言之有据,须有调查研究作基础,应避免“道听途说”或“据反映”之类的表述。
(三)案情清楚。提案须真实明确,言之有物,并力求开门见山,语言简洁,说理充分,判断正确,避免笼统、空洞。对案情的叙述清楚具体,事实准确,分析恰当,持之有理,体现提案的科学性。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要立足于我院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归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切实可行的构想。不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宜作为提案提出。
(四)建议具体。提案必须针对案情,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力求具有可操作性。提案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就真正想要解决的问题,提案者应把建议建立在可行性基础之上。
(五)一事一案。提案应有明确的承办单位,提案由一人(代表)提出后,又有不少于两名正式代表签名附议。
(六)书写工整。体现了提案的严肃性,也是提案处理和存档工作的要求。提案打印件应有提案人和提案附议人的手写签名。
三、提案送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代表将提案表(一式两份,可以复印)填写好后,交给提案人所在选举单位负责人或直接交到校工会1003室沈树明处。向本次大会提交提案的截止时间为2018 年12 月18日(周三)下班前。(工会1003 室,垂询电话:88811865)。
附: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表
校工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