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2017年度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即将期满,请通知青年教师导师和受指导青年教师(附件1),按院发﹝2013﹞54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附件2)文件要求,对培养期内导师履行职责情况、青年教师接受指导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相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鉴定后,将青年教师培养登记表、青年教师导师考核登记表,于12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522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OA)。
联系人:唐蕾 联系电话:88811080
院发【2013】 54号附件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zip
人事处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