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厚生人才工程实施暂行办法》(湘财院发﹝2017﹞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请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已聘厚生人才符合申报高一层次人才条件的可以申报高一层次人才。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依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厚生人才工程实施暂行办法》的条件和要求填写好《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厚生人才工程资助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能反映本人教学科研业绩的佐证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符合直接聘任条件的直接向人事处申报并报学校审定。
2、学院推荐。申请人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和推荐,推荐结果报人事处。
3、学校评选。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所确定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等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报学校审定。
4、结果公示。对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人选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5、学校发文。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厚生人才工程资助计划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按表格示范要求填写);厚生人才工程资助计划申报表1份(有关教学、科研内容分别由教务处和科研处审核签章);“所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须有学院审核人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四、时间要求:
各学院将申报材料于12月14日前报送人事处(电子文档通过办公系统发送)。
联系人:李尚学(电话:0731-88811756)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