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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离校前相关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03-04 作者: 点击:

 

 

 

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离校前相关

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妥善安排2025届毕业生相关工作,规范学生毕业工作过程,保障学生毕业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学生毕业资格与学位审核工作正确无误和按时推进,经研究,现就2025届毕业生毕业离校前相关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日程安排

序号

开始

日期

完成

日期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落实部门

1

2月20日

3月7日

组织2025届毕业生再次核对学分(上学期已组织一次)

组织学生完成重修、补修、学籍异动等原因造成的相关课程成绩认定,并查看所学学分总数、各模块学分是否达到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本专业各模块学分要求;查看通识教育选修课中是否有艺术类课程学分。

各二级学院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

2月26日

2月28日

毕业班学生学位英语考试出卷

由外国语学院组织教师出卷,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外国语学院

3

3月1日

3月1日

学位英语考试

认真组织,严格考风考纪。

外国语学院

教务处

4

3月2日

3月7日

学位英语考试成绩登录、审核、上交

及时上交,确保正确无误。

外国语学院

5

2月25日

3月20日

组织2025届毕业生进行学籍信息核对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保证每位学生学籍信息准确,确保学历证书即时网上发布,组织各学院配合完成所有应届毕业的学籍信息核对。

各二级学院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6

3月7日

4月7日

组织2025届毕业生进行身份复核工作

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严格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通知》的要求,毕业生学历照片与招生录取照片比对存在问题,暂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按照相关要求,查实学生身份、录取资格、实际就读情况等,若学生身份核实无误,由学校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同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线上“同意备案”后,即可注册学历证书信息。

各二级学院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7

2024年

11月21日

5月7日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一稿、二稿、三稿撰写

指导教师督促并指导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一稿、二稿、三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各二级学院

8

4月27日

5月7日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第一次查重

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方可查重。查重率超过30%的学生必须进行论文修改。

各二级学院

9

5月8日

5月13日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第二次查重

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方可查重。查重率超过30%的学生必须进行论文最后一次修改。

各二级学院

10

4月28日

5月20日

学生上交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材料。

含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各二级学院

相关部门

11

5月21日

5月27日

毕业班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转换审定。

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

各二级学院

相关部门

教务处

12

5月16日

5月26日

学生上交实习手册和实习报告,组织毕业实习成绩评定。

学生实习期间应完成实习计划、实习单位情况、实习记录、实习单位鉴定等内容的撰写和填报,实习结束后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

各二级学院

13

5月14日

5月23日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及答辩资格审查。

1.要求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和评阅,填写评阅意见,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查重率超过30%或论文质量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与答辩。学院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对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评分意见差别较大的论文,学院要组织汇审,确定最后结果。

各二级学院

相关部门

14

5月19日

5月23日

毕业班学生重修考试出卷

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出卷,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各二级学院

15

5月23日

5月29日

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上报

各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制定详细的答辩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按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质量分析报告。成绩全部录入教务系统,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成绩正确无误,同时上交已审核的纸质成绩单。

各二级学院

16

5月26日

6月1日

毕业班学生重修、补修课程考核

教务处集中组织毕业班学生重修考试,统一进行,严格考风考纪。二级学院组织毕业班学生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补修课程考核。

教务处考试中心

各二级学院

17

5月27日

6月3日

毕业生重修、补修课程考核成绩登录、审核、上交

及时上交,确保正确无误。

各二级学院

18

6月2日

6月8日

1. 完成2025届毕业生相关信息核对、确认工作,完成毕业、学位(含辅修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工作。
2.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学位拟授审核、表决。
3.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2025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2025届本科毕业生不能毕业汇总表》《2025年本科毕业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初表报教务处。

各学院成立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审定,确保准确无误,特殊情况单独汇总上报。

各二级学院

19

6月9日

6月11日

各学院公示预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

学院公示期为3天

各二级学院

20

6月9日

6月12日

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预审结果进行复审、汇总

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审定,确保准确无误。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1

6月13日

6月13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审定全校毕业生毕业名单和学位授予名单

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审定,特殊情况报会议审定。

教务处

学位办

22

6月13日

6月17日

教务处上报全校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数据,并制作毕业证、学位证书,盖章、打钢印

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3

6月18日

6月18日

2025届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组织及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场面热烈、隆重,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秩序井然。

教务处

相关部门

各二级学院

24

6月19日

6月31日

各学院报送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总结到教务处;将毕业生资料归档,并报送学校档案室

完整、无误。

各二级学院

二、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将以上事项安排通知到所有2025届毕业生和往届结业生、授课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

(二)各学院应及时提醒参加重修试、学位英语考试的毕业生提前做好考试的准备

(三)对于不能如期毕业申请延长学制学生,应在拟毕业年份提交书面申请,由二级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并于四月底前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要讲清有关政策,并按相关学籍规定进行管理,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告知下学期具体开学时间及毕业相关工作安排。

三、具体要求

(一)所有成绩均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或教师进入教务系统进行登录,并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必须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工作,否则,由此造成工作的延误或其它后果由所在部门和当事人负责,教务处将依规上报学校,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二)毕业生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生系列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按进度、高质量、准确无误地完成,不得出现任何差错或失误。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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