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全校2018届毕业生:
为妥善安排2018届毕业生相关工作,规范学生毕业工作过程,保障学生毕业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学生毕业资格与学位审核工作正确无误,现就2018届毕业生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进程安排
序号 | 完成期限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落实部门 |
1 | 4月20日前 (第7周星期五前) | 全校重修、辅修学生信息进教务系统。 | 全部进入系统后,确保准确无误。 | 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
2018届毕业生学分审核。 | 计算所学学分总数、各模块学分是否达到《标准》中的本专业各模块学分要求。 | 各二级学院 |
2 | 4月16日~5月2日(第7~8周) | 毕业论文查重。 | 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三次查重。 | 各二级学院 |
3 | 4月23日~26日 (第8周) | 毕业生重修、补考名单确定并报考试中心。 | 含学生名单、重修科目、补考科目。 | 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学籍管理科 |
4 | 4月28日前 (8周星期六前) | 毕业生重修、补考考试出卷通知下发。 | 含重修考试、毕业补考考试科目、数量。 | 教务处考试中心 |
5 | 5月3日~5月6日 (第9周) | 毕业论文评分及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 查重率不超过30%,论文合格。 | 各二级学院,各指导教师 |
6 | 5月2日前 (第9周星期三前) | 毕业班学生重修考试、补考出卷。 | 出A、B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 | 各二级学院 |
7 | 5月3日~4日 (第9周星期四、五) | 1. 毕业班学生重修考试、补考制卷印卷; 2. 毕业班学生重修考试、补考组考安排。 | 印卷、分卷、包卷准确无误,安排组织合理到位。 | 教务处考试中心 |
8 | 5月5日~5月8日(第9周星期六~第10周星期二) | 毕业班重修考试组织。 | 集中进行,统一组织。 | 教务处考试中心 |
9 | 5月9日~12日 (第10周) | 毕业补考组织。 | 集中进行,统一组织。 | 教务处考试中心 |
10 | 5月14日~20日 (第11周) | 毕业重修考试、补考成绩登录、审核、上交。 | 成绩全部录入教务系统,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成绩正确无误,同时上交经审核的纸质成绩单。 | 各二级学院 |
11 | 5月14日~20日 (第11周) | 网络公选课成绩上交。 | 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上交。 | 智慧树 |
12 | 5月25日前 (12周星期五前) | 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与答辩成绩登录、审核、上交。 | 成绩全部录入教务系统,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成绩正确无误,同时上交已审核的纸质成绩单。 | 各二级学院 |
13 | 5月28日~6月8日(第13~14周) | 1. 完成对2018届毕业生相关信息核对、确认工作,并完成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工作; 2.组织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等,并提供照片; 3.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2018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2018年本科毕业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 | 成立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审定,确保准确无误。 | 各二级学院 |
14 | 6月5日 (第15周星期二) | 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预审结果进行复审汇总。 | 特殊情况处理汇总,其他无误。 | 教务处 |
15 | 6月7日 (第14周星期四) |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学位拟授审核、表决。 | 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审定,特殊情况上报。 | 二级学院 |
16 | 6月8日 (第14周星期五) | 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2017届毕业生学位授予和不授予名单,即《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 | 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审定,不能有差错。 | 二级学院 |
17 | 6月11日 (第15周星期一)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审定全校毕业生毕业名单和学位授予名单 | 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审定,特殊情况报会议审定。 | 教务处、学位办 |
18 | 6月12-15日 (第15周星期二~五) | 教务处上报全校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数据与制作毕业证、学位证 | 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
19 | 6月19日-21日 (第16周星期四) | 毕业证、学位证证书盖章、打钢印。 | 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
20 | 6月22日 (第16周星期五) | 2018届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组织及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 场面热烈、隆重,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秩序井然。 | 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
21 | 7月13日前 (第19周星期五前) | 各学院报送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总结到教务处;将毕业生资料归档,并报送学校档案室。 | 完整、无误。 | 二级学院 |
二、有关说明
1.根据工作安排进程和学生实际情况,毕业生已参加本学期课程重修考试未及格科目不得再参加本学期接下来组织的毕业补考,但可以参加今年9月份另组织的毕业补考。
2.所有成绩均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或教师进行登录,并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试行)》(院发[2012]70号)第八章第五十七条第5款规定,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必须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工作,否则,由此造成工作的延误或损失由所在二级学院和当事人负责,教务处将依规上报学校,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3.根据学校课程考核规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不安排毕业补考,必须重选或重修。
三、具体要求
毕业生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生系列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按进度、高质量、准确无误地进行,不得出现任何差错或失误。
教务处、学位办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