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全体本科生:
根据我校2015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院发[2017]107号)文件要求,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四年期间必须完成8个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资格。每学年认定一次,超过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各学院认定的实践环节课或选修课学分,但替代总学分不得超过8个。本学期我校将对创新实践学分模块进行教务系统上线对接,现通过初步摸底调查,仍有部分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离达到毕业要求差距较大,提醒相关学生引起重视。如有对创新实践学分有疑问的学生可到相关学院查询。
附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湘财院院发【2017】107号.doc
教务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