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级学生转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与兴趣,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湖财校发〔2025〕130号),现将转专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比例控制。
1.转入人数限制。转入人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当年招生人数的30%。其中财务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会计学、审计学、网络与新媒体等6个专业已达转入上限,本次不接收转入申请。
2.转出人数限制。转出人数原则上累计不超过当年招生人数的50%。在限额范围内,转出学院须对符合条件的所有申请予以批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限制条件。
(二)公平公正。实行公开考核、择优录取,各学院应制定转专业考核方案并在本院网站发布,考核结果需面向全校公示。
(三)集中办理。转专业申请仅在规定时间内受理,逾期不再办理。
二、基本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具有本校学籍的在读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2.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1.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者;
2.受到纪律处分者;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如专升本、体育类、楚怡工匠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予转专业的;
4.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选考科目需求的;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6.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7.在校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一次的;
8.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三、考核办法
(一)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统筹指导全校转专业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牵头,成员包括其他院领导、教科办主任、系主任、专业带头人等,人数不少于7人。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监察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总支负责人等组成,并吸收本学院各专业学生代表参加,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并受理学生申诉。
(四)制定考核方案。各二级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基本要求,制定包含转入名额、报名条件、考核内容等在内的考核方案,统一组织学生考核。考核重点为拟转专业学生的基础素质与专业特长,各环节须安排专人负责。
四、工作流程
学生转专业的申请、考核和审批工作集中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制定工作方案(6月24日前):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与考核办法,在学院网站公布,并将电子文档及签字盖章的纸质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申请报名(6月24日-26日):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经拟转出学院审核盖章后,于6月26日前转交至拟转入学院进行资格审核。
(三)转入学院资格审查及考核(6月27日-7月6日):拟转入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公示通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名单(见附件2)经学院工作小组研究并公示后,连同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
(四)学校审核与公示: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获批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集中办理转专业手续,同时通知转出学院和接收学院。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应密切关注学校和学院发布的转专业通知,确保《申请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在转专业工作结束前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或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学院应做好转专业政策的指导与咨询工作,建议学生听取专业老师意见,充分论证转专业意愿的可行性,降低盲目转专业带来的学业风险。转专业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不得更改,各学院辅导员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申请学生的家长知情并同意。
(三)各学院应建立转专业工作档案,妥善保管申请材料、考核记录、公示文件等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与监督。
(四)转专业工作由各学院具体实施,教务处统一协调,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咨询电话:0731-88811331,监督电话:0731-88811107。
(五)各学院报送教务处备案的附件材料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OA办公系统邮箱。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