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09-08 作者: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湘财院校发〔2019〕132号)文件要求,学校已于上学期开展2020-2021-2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工作,但现在单位评价和自我评价环节中仍有部分老师未完成评价打分。特将这两项评价延长到2021年9月16日,请未评价的单位评价人员和老师个人在强智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上如期完成评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的,将按弃权处理,分值将以零分计。请各教学单位及时传达相关老师,做好补评工作。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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