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修订)》(湘财院校发〔2019〕129号)、《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各二级学院开展2019-2020学年学业指导工作完成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地点、评委
1、检查时间:2020年10月7日下午3点;
2、检查地点:办公楼119会议室;
3、评委:各学院分管学业指导的副院长。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
1、本学年学业导师工作计划、日常工作记录、会议纪录活动方案和总结、学业导师工作总结;2、工作计划是否完成和工作总结是否规范;3、指导过程性材料情况,如填写《学业导师指导情况登记表》;4、建立健全学业指导工作档案;5、指导活动做了相关的宣传报道;6、学业指导工作效果等;7、材料是否做到按时上交。
(二)指导工作及活动内容
1、对大一新生,进行哪些学业适应和规划指导的活动;2、对大二、大三学生进行哪些创新和实践辅导;3、对大四毕业生,进行哪些学业发展和就业辅导;4、对学生开展哪些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能力等方面的指导;5、为学生提供了哪些个性化的学业指导,典型事项、典型个人;6、开展了哪些其他的学业指导活动,典型活动;7、开展其他的指导活动。
(三)学业指导工作课时量
1、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学业指导工作任务(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至少2次,每学年不少于4次;2、分散指导平均每两周至少1学时,每学年指导总计不少于32学时。
(四)各二级学院对学业指导工作自行考核及等级核定
各二级学院学业对学业指导导师工作进行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填写《学业指导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统计表》。(经教务处审核后作为教师学业指导工作量的计算依据)
三、检查考核方式
每位评委按照《学校学业指导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的标准,对每各二级学院(本学院除外)学业指导检查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教务处学业指导办公室汇总统计汇总,并对此次专项检查做出考核结果的通报。
教务处
2020年10月4日
附件1:学校学业指导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
指标 | 分值 | 内容及依据 |
基础工作 (每项4分) | 20分 | 二级学院学业指导工作计划、工作会议纪录、指导情况登记表、活动安排与宣传报道、工作总结、研究成果等及归档情况 |
指导工作及 活动内容 (每项5分) | 30分 | 二级学院本学年学业指导工作情况,是否完成了工作计划规定的工作任务;学业导师个人学业指导完成情况;学业指导的典型活动、典型事项、典型个人,学业指导工作效果等 |
指导次数、学时 | 30分 | 学业指导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集中指导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不得少于2次,每次指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学业导师每学期通过面谈、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等进行分散指导。每学年指导总计不少于32学时。 |
二级学院对学业指导工作自行考核及等级核定工作 | 15分 | 1、学院考核后评定等级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填写《学业指导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统计表》;2、“学院学业指导工作考核方案”、“优秀学业指导老师材料是否详实”、考核程序是否完整。 |
学院学业指导工作材料完成、上交情况 | 5 分 | 二级学院学业指导工作是否按时完成,材料是否按时上交。 |
注: 1、考核内容的以各学院提供的原始材料为依据;
2、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