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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1-02 作者: 点击:

 

校属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生社会实习管理办法》(院发﹝2014﹞7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健全实习教学体系、规范实习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切实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现将2020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教务处主管副处长和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2020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毕业实习工作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实习教学工作,充分认识实习的意义和要求。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学院教科办主任和各系主任为成员的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健全实习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实习内容。积极联络实习单位,拟订实习计划,加强对毕业实习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把关,规范管理,评定实习成绩,加强实习检查,确保毕业实习教学质量。

二、实习管理

    1.为加强实习过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学校继续使用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www.xybsyw.com),指导老师和学生可以通过PC端或手机下载APP使用。指导老师的登陆账号和密码由相关学院提供。学生可以通过手机或邮箱直接注册,注册后按照提示进行认证,操作指南可以到平台主页“帮助中心”查看。

2.在校友邦平台上,学院管理员主要工作是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要求、创建实习项目、关联指导老师、管理实践教学基地。指导老师主要工作是岗位报名审核、实习指导、周志批阅、实习手册和实习报告批阅。学生主要工作是查看实习要求、提交实习岗位、报名实习项目、提交周志和实习手册以及实习报告等。

3.所有指导老师和2020届毕业生均应通过平台进行实习指导和记录,学院以此作为重要考核依据。未通过校友邦平台实习的学生,需提供具体说明报学生所在学院审批。

三、实习方式

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毕业实习形式可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

    1.集中实习

(1)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实习前一周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集中实习审批表》报教务处备案。

(2)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交流,提前落实实习学生的交通、食宿等条件,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带队和指导老师。同时在实习单位中遴选一批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和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实践教学导师,通过专题培训、工作研讨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升行业导师的实践指导能力和水平。合作双方共同参与指导,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通力合作的“双师型”团队,拓宽学生个性化发展空间,提高实习工作质量。

    2.分散实习

学生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选择分散实习,实习单位选定后,需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报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将实习大纲送达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1名中级职称(含)以上(或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和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质量。

四、实习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工作,广泛吸纳社会办学资源,建立高质量、符合人才培养需求的实践教学基地,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本着“互惠合作、协同创新”的原则,制定建设规划,促进校企紧密合作,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

    2.各学院要严格实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对已有的校外基地要加强建设,及时更新、补充各专业教学所需的校外基地。对于连续三年未接纳我校实习学生或未参与人才培养合作的基地,学校将不再安排实习经费预算。

    3.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及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详细的实习工作计划,包括组织管理、实习内容、实习要求、工作安排、经费预算等,并于2019-2020-2学期第3周前报教务处。

    4.各学院应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实习纪律,可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实习前要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教育学生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成绩评定办法等。

    5.各学院要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管理,指导教师要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指导任务,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学生实习期间应完成实习计划、实习单位情况、实习记录、实习单位鉴定等内容的撰写和填报,实习结束后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实习手册和实习报告一式两份(校友邦平台下载,A4纸打印),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学院存档,材料要求于2020年5月15日前提交指导教师和学院。

    7.各学院要加强实习工作检查,提高实习工作质量,特别是对示范基地、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的工作落实情况要定期检查,召集基地负责人、企业导师、实习学生召开座谈会,了解实习教学进展情况及实习生活情况。

    8.学生实习返校后,各学院要召开实习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撰写实习教学环节总结和工作总结,并将学院实习工作总结报教务处。

    9.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核实学生实习记录、实习手册等材料,根据学生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成绩按“五级制”评定。凡未参加毕业实习、未提供相应实习材料或弄虚作假者,毕业实习成绩计零分,延期重修,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0.实习经费要求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经费实行统筹管理,经费的审批由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学计划,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由学院负责审核,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实习经费的借支、划拨、报销、开支范围等应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要求。

 


 

                                                    教务处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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