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班级学生: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课程重修管理暂行办法》(湘财院院发[2016]92号)(下文简称《暂行办法》),2019-2020-1学期必修课程重修将于本学期第五周开课,现将具体开课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修方式
本次必修课程重修方式为开班重修、跟班重修及经教务处审定有教师指导的自主重修。重修报名选课人数达20人及以上的课程,由教务处组织以单独开设班级的方式重修;人数未达20人的课程以跟班的方式重修;不再开设的课程采取老师指导自主重修的方式。
请开班、跟班重修的学生(含2014、2015级离校生),在本通知发布后立即根据教务系统个人课表的时间、地点开始上课,如开课后缺课数量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上限,将不准参加考试;教务处会于开课后一周内发布《2019-2010-1学期不再开设的必修课程自主重修指导老师安排表》,届时请相关学生根据该表联系老师自主重修。
手工报名补修的学生请在开课通知下发后的一周内根据教务系统个人课表上课。
二、退课、换课
1.退课
极个别因补考成绩及格而不需重修的学生可办理退课,其他原因不予受理。
2.换课
跟班重修只能选择与重修课程学分、课程性质一致,或学分高于重修学分的班级,因此极个别学生在选课时选错课程学分、课程性质的,需办理换课。因学生个人原因,选择的重修课程学分、课程性质与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导致无法正常毕业的,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不受理以撞课为理由申请的换课,有撞课情况的申请自主重修。
3. 申请材料与时间
办理退课学生请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学年 学期申请重修退课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换课学生请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学年 学期申请重修换课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皆为纸质档一式一份,于10月18日(本周五)17:00之前交由办公楼120办公室向老师办理。
三、撞课申请自主重修
1.申请条件
无论是开班还是跟班重修,只要上课时间与主修课程有冲突的,就必须向授课教师申请重修课程撞课课时自主重修,不得以课程冲突等理由无故缺课。
不得以非撞课的其他理由申请自主重修。
2.申请时间与材料
请同学们严格按说明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课程自主重修申请表》(附件3),必须以本人课表为附件,授课老师签字同意后,在开课后一周内将相关手续办好,一式三份(含课表)由学生分别交任课老师、开课学院教科办、教务处120办公室备案。
由任课教师根据申请表来组织这部分学生进行自主重修。自主重修者必须在未冲突的时间按时上课,未办理自主重修手续不随班听课者以旷课论处。
四、重修考核
1.考核管理
重修课程的考核标准应与正常课程考核同等要求,并参照该门课程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形式(成绩评定有四项以上依据)。凡已办理重修手续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者,以缺考处理,成绩计“0”分。当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考试安排发生冲突,请同学们申请缓考,缓考学生一年内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1次。
2.考核方式
开班重修的考核具体方式、时间及地点等信息会于本学期末另行通知;跟班重修的考核方式与所跟班级一致;自主重修的考核方式由指导老师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五、重修缴费
特别提醒:教务处已组织安排本学期重修报名选课成功的学生开课,所有开课学生需缴纳重修学费,教务处已将学生名单报学校财务处(已退课学生除外),在毕业前由财务处根据学生重修课程修读情况,参照《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与其结清。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学年 学期申请重修退课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学年 学期申请重修换课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课程自主重修申请表》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学年 学期申请重修退课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 学年 学期申请重修换课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课程自主重修申请表.doc
教 务 处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