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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9级“创新实验班”学生选拔实施方案

来源: 教务处 时间:2019-09-15 作者: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六卓越一拔尖”等系列文件,顺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实施方案》(湘财院校发〔201972号),学校决定在2019级新生中开展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现就“创新实验班”(后简称“实验班”)学生选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学生选拔领导小组

组 长:肖湘愚 刘长庚

副组长:刘建民 刘茂盛

   员:刘  征 杨  锴 蒋勇威 刘纳新 刘辉煌 屈喜龙

2. 成立二级学院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学生选拔专家小组

以院长、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为相关专业带头人、系主任、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具体负责制订本学院相关专业“实验班”学生选拔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试点专业及名额

1.会计学专业,30人;

2.财政学专业,30人;

3.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30人。

若“实验班”招生人数未满20人不开班,已录取的学生可以转入其他“实验班”或回原专业学习。

三、选拔范围

全校2019级录取的新生(不含厚生国际教育学院学生、职高对口招生学生以及休闲体育专业学生)。

四、选拔条件

1.遵循学生自愿原则。

2.服从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勤奋好学、具有一定自学与创新思维能力的学生。

3.文化成绩较好。原则上高考总分达各省市一本线及以上,数学单科分数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20分(高考改革省份学生按相应折算达到相应分数)。

五、选拔方式

采用高考成绩+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专业认知与素养等方面。

六、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提交申请材料,交相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

2.相关二级学院选拔专家组,制定选拔工作方案,并根据选拔条件及个人申报材料和面试情况,遵循全面考核、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3.相关二级学院将审核与选拔的结果报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结果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名单向全校公布;

5.根据公布的学生名单正式组成各专业“实验班”,并按“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

七、时间安排

1.学生报名:915日—921日。学生可以通过下载本通知后面的附表,在报到当天交报名表交相关学院工作人员。

2.二级学院审核选拔:921日晚上。

3.教务处汇总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922日。

4.公布结果:922日。

八、学员管理

1.实行滚动管理。已录取为“实验班”的学生,在大一或大二学年所有课程期末考试中(不含补考)成绩在4门及以上不及格者自动转入普通班;普通班的学生在大一两学期期未考试中,总成绩排名班级(或专业)前5名的学生,可以申请进入“实验班”学习。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实验班”学员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在“实验班”学习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在学习过程中,身心素质较差,难以坚持高强度学习,由本人提出,报请学院、学校批准者。

3.“实验班”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4.所有学员必须与学校教务处、相关学院签订培养协议书,因个人原因不适应“实验班”教学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5.学生完成“实验班”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总学分和相关教学环节,符合本科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可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在毕业证书上注明“创新实验班”。


2019财政学专业(创新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doc

2019大数据专业(创新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docx

2019会计学专业(创新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docx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9年9月15日 

 

附: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实验班”学习申请表

 


出生年月日


考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考生号


联系电话


原录取专业


拟申请专业


高考成绩

高考科类

总分

数学

英语





申请理由


二级学院

审核选拔

 

(加盖公章)

 

 

院长签名:

                           年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创新实验班”人才培养协议

 

甲方(学院):

 

乙方(学生):                  身份证号码                                 

 

为全面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六卓越一拔尖”等系列文件,顺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实施方案》(湘财院校发〔201972号),学校在2019级会计学专业、财政学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组建“创新实验班”,开展人才培养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现就参与“创新实验班”学习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从组织机构、政策和条件支持、管理与运行制度及师资选聘等方面保障 “创新实验班”人才培养工作。

2. 甲方制订并执行相关专业“创新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课程考核等方面实施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3. 甲方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科竞赛、海外交流学习等方面对“创新实验班”学生优先支持;并为“创新实验班”学生设立多种形式的(单项、综合)奖学金,开辟多种途径助推“创新实验班”学生成长成才。

4. 甲方对乙方完成“创新实验班”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总学分和相关教学环节,达到本科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放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在毕业证书上注明“创新实验班”。

5. 乙方自愿报名申请,并经甲方选拔后进入所申请专业“创新实验班”学习。

6. 乙方如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创新实验班”学员资格,退回原录取专业学习。

7. 乙方在“创新实验班”应认真学习,在大一、大二期间的所有课程考核中(不含补考),如每学年有4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成绩,转入相应专业普通班。

8. 乙方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创新实验班”学习期间,如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取消“创新实验班”学员资格。

9. 乙方在“创新试验班”学习的1-3学年,确因身心素质较差,难以坚持高强度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报请学院、学校批准,转入相应专业普通班学习。

10. 乙方因个人原因不适应“创新实验班”教学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本人负责。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方各执一份,学校教务处留存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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