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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8级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6-24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

2016-2018级的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分教务系统模块已基本完善,为认真做好我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机构。各学院和组织部门要成立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下称学分认定)小组,由一把手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2.学分认定。各学院和组织部门认定小组要认真审核学生申报的学分认定材料,根据学校《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院发[2017]107号)文件(附件1)规定项目,认真组织,明确责任,统一标准,严格规范地进行学分认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由学生到举办部门或组织部门认定,涉及学生人数较多的由主办部门或组织部门统一认定,认定后报各二级学院,最后由学院统一登记。

3.认定程序。学生本人填报《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学院留存,学院组织机构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申请项目要予以回退。2016-2018学年(两个学年)的学分认定由学院自行导入,导入模板《2016-2018学年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附件2),具体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见《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分项目管理》(附件3)。2018-2019学年的学分认定,学生需在学院认定登记并取得学院认可后,由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中申报。因学生将在7月初放假,批量导入和学生申报工作提前在7月1日前完成。

4.加强审核。各学院、认定部门要根据4月18日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学生申报项目要客观真实,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和待遇,并以作弊论处。其他违规违纪情况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5.注意事项。学生申请学分认定时,“对应学分”要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填写,“项目描述”一定要详细记录,比如“2018年湖南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二等奖”。填报一定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填报后仔细核对后再送审,一旦送审学生无法更改。

6.操作流程。学生端申请、学院导入、学院管理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4。

7、其他要求。各学院对汇总的项目(附件2)实行三级审核,在汇总表下方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首先由制表人进行审核签字,主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审核签字,最后由院长审核把关签字。汇总表要求7月5日下午下班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2:2016-2018学年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

附件3: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分项目管理

附件4: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操作流程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湘财院院发【2017】107号.doc

附件2:2016-2018学年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xls

附件4: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分项目管理.docx

附件3: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操作流程.docx


 

                                    教务处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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