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信息发布 -> 正文

关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紧急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5-17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

4月18日,学校下发了《关于我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要求审核认定2015-2018三个学年的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分并进行汇总,提交汇总表,2018-2019学年的由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

根据目前学院上交的表格情况,发现很多问题,因2015级毕业班学生毕业在即,即将进行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按时完成学分认定工作,尤其要确保毕业学生顺利毕业。请各学院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机构。各学院要成立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下称学分认定)小组,由院长亲自挂帅,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学分认定组织机构。

2.学分认定。各学院学分认定小组要认真审核学生申报的学分认定材料,要根据学校《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院发[2017]107号)文件规定项目,认真组织,明确责任,统一标准,规范、严格进行学分认定。

3.加强审核。要根据4月18日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好汇总表中的各项内容,要重点核对项目编号、学年学期,对汇总的项目进行三级审核,在汇总表下方签字,并盖学院公章。首先由制表人进行审核签字,主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审核签字,最后由院长审核把关签字。因2015级学生马上要进行毕业审核,请各学院优先汇总2015级,将签字盖学院公章后的汇总表最迟于5月17日下午下班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其他年级延缓到6月10日。

4.责任追究。各学院在学分审核认定过程中,要求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认真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对在学分审核认定过程中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故意拖延耽误的,将上报学校进行责任追究。

特此通知。

 

附件:上交材料中存在的问题

教务处

2019年5月15日

 

 

附件:上交材料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对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献血证不应列入认定项目;

2、同一个项目认定的标准不统一,比如英语四级、百里毅行等;

3、学期填写错误,“学年学期”应填写第2个学年,如“2015-2016-2”,“项目代码”和“项目名称”填写不规范,Excel表中格式为“文本格式”,“项目名称”应填写“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分项目管理”中的“子类名称”和“项目名称”,项目描述应详细填写主办方(组织方)、项目名称及获奖级别等;

4、认定的各类学科知识竞赛是否有严格的组织和参赛方案,定义为国家级的理由是什么。比如艾滋病知识大赛、环保知识大赛、金融知识大赛、禁毒微电影大赛等,是否有正规的主办方,并且有严格的组织和参赛方案;

5、学生参与的由校外社会机构或组织主办的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需提供获奖证书、参赛证明、心得体会等,由学院参照文件计分;

6、个别学生有重复认定嫌疑,系统里面已经认定的团委组织的活动,个人填报中不再重复认定;

7、有些证书,仅仅通过了某一门或两门课程,也认定了学分;

8、学生参加食堂劝导员、交通劝导员等,不应列入认定项目;

9、学生参与的勤工助学、认识实习、毕业实习、暑假工作实践等,不应列入认定项目;

10、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创业基础、双百工程等课程,不应列入认定项目;

11、外语专业的学生认定了CET4、CET6,应该仅仅认定专4、专8;

12、一些社团或学生团体自发性组织非公益活动,比如荧光夜跑,不应列入计分项目;

13、学生参加的军训、校运会方阵训练、参加晚会等,不应计分,学校文件中校园文化活动有详细说明,参加活动不计分,组织才计分;

14、一些非正式性的结业证书,如青马在线学习结业证书等,以及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不应列入认定项目;

15、其他未列入文件或通知中的项目,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审定。

 



上一条:调停课通知

下一条:调停课通知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 版权所有
©2017  湘ICP备18011312号-1;湘教QS3-2005050000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