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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9届毕业生教学及相关工作 安排的通知关于下发2019届毕业生教学及相关工作 安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5-05 作者: 点击:


 校属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妥善安排2019届毕业生相关工作,规范学生毕业工作过程,保障学生毕业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学生毕业资格与学位审核工作正确无误,经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同意,现就2019届毕业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序号

完成期限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落实部门

1

4月13日~4月24日(第7~9周)

毕业论文查重。

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三次查重。

各二级学院

2

4月16日

(第8周)

毕业生补考考试出卷通知下发。

含毕业补考考试科目、数量。

教务处考试中心

3

4月16-4月19日

(第8周)

毕业班学生补考出卷。

出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说明:试卷提交到考试中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教师个人保留。)

各二级学院

4

4月20日

(第7周星期五前)

2019届毕业生学分审核。

计算所学学分总数、各模块学分是否达到《标准》中的本专业各模块学分要求。

各二级学院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5

4月23日~28日

(第9周)

毕业生补考名单确定并报考试中心。

含学生名单、补考科目。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考试中心

6

4月29日~5月4日

(第10周)

 

毕业班学生补考制卷印卷。

印卷、分卷、包卷准确无误,安排组织合理到位。

教务处考试中心

7

4月29日~5月12日

(第10-11周)

毕业论文评分及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查重率不超过30%,论文质量合格。

各二级学院,各指导教师

8

5月6日~10日

(第11周)

毕业班学生补考组考安排及考试组织。

集中组织,统一进行。

教务处考试中心

9

5月18日

(12周)

1.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与答辩成绩登录、审核、上交。

2.毕业补考成绩登录、审核、上交。

成绩全部录入教务系统,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成绩正确无误,同时上交已审核的纸质成绩单。

各二级学院

10

5月20日~5月31日(第13~14周)

1. 完成对2019届毕业生相关信息核对、确认工作,并完成毕业、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工作;

2.组织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等,并提供照片;

3.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2019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2019年本科毕业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

成立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审定,确保准确无误。

各二级学院

11

5月28日

(第14周星期二)

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的预审结果进行复审汇总。

特殊情况处理汇总,其他无误。

教务处

12

5月30日

(第14周星期四)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学位拟授审核、表决。

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审定,特殊情况上报。

二级学院

13

5月31日

(第14周星期五)

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2019届毕业生学位授予和不授予名单,即《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

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审定,不能有差错。

二级学院

14

6月3日

(第15周星期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审定全校毕业生毕业名单和学位授予名单。

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审定,特殊情况报会议审定。

教务处、学位办

15

6月4-7日

(第15周星期二五)

教务处上报全校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数据与制作毕业证、学位证。

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16

6月10日-12

(第16周星期四)

毕业证、学位证证书盖章、打钢印。

 

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17

6月14日

(第16周星期五)

2019届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组织及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场面热烈、隆重,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秩序井然。

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18

7月5日

(第19周星期五前)

各学院报送201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总结到教务处;将毕业生资料归档,并报送学校档案室。

完整、无误。

二级学院

二、有关说明

1.所有成绩均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或教师进行登录,并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试行)》(院发[2012]70号)第八章第五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必须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工作,否则,由此造成工作的延误或其它后果由所在部门和当事人负责,教务处将依规上报学校,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2.根据学校课程考核规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不安排毕业补考,必须重选或重修。

三、具体要求

毕业生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各学院、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生系列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按进度、高质量、准确无误地进行,不得出现任何差错或失误。

特此通知。

 

                           教务处、学位办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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