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际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湘教通【2019】30号)和《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37号)文件要求,为配合国家个税改革,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现就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目前在校的全体学生(截至2019年2月26日的数据,详见附件1)。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与要求
1.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具体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2。
2.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涉及到学校多个环节,更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请接触到学生数据信息的各相关人员严防数据泄露。
3.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要让每位学生及其家长知晓和支持这项工作,确保数据信息采集完整、准确。
4.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于3月4日前交附件1的电子稿和纸质稿至学籍管理科(办公楼122室),其中纸质稿上须有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如若学生和家长不愿意填报信息,请辅导员做好记录,并要求学生在附件1中“签名”处填写“不愿意”字样。
5.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今年3月10日各高校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在3月4日前按通知要求上交数据信息,否则我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