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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9-05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专业质量国标)上学期已发放到各学院。专业质量国标是各专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专业建设、组织教学工作的基本标准。为使相关人员尽快、准确、深入把握国标内涵,学校决定开展《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学习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目的

准确把握理解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内涵,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构建新的专业教学标准做准备。

二、学习人员

各学院院长、副院长、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团队负责人、任课教师和教科办主任等。

三、学习内容

(一)熟悉专业质量国标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方面要求。

(二)梳理专业建设现状和现行人才培养方案,对照查找目前专业执行标准与专业质量国标之间的差距,分析差距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实现专业办学质量持续改进。

四、研讨总结

(一)各学院需以本次专业质量国标学习为契机,充分组织各专业全体教师参与研讨专业建设与发展,特别是现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对照完善,做到人人熟悉国标,人人掌握国标,做好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完善准备。

(二)各专业形成专业教学质量国标学习总结报告,并以学院为单位做好专题汇报的准备,内容包括:1.组织学习情况;2.对照专业质量国标自评情况及问题原因分析,要求逐类逐条详细对照撰写;3.人才培养方案需修订内容及修订打算4.持续整改措施及建议。专业如分方向设置,以专业方向为单位提交总结报告。学校领导将专门安排时间听取各学院的专题汇报。

(三)各学院请于10月26日前将各专业教学质量国标学习总结报告一式1份(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含电子稿)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联 系 人:刘 莹     联系电话:88811895

  

                                         教务处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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