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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级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报名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7-02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湘财院院发[2016]7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6、2017级学生可以在第二学年末或第一学年年末申报辅修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辅修学位教育的专业

《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展辅修学位教育的专业应具备教学资源充足(师资、实验室、实习场所)、已有三届及以上本科毕业生等基本条件。”根据2018年《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期精神,教务处就2018-2019学年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开设在全校学生中进行了问卷调查。遵从多数学生意愿,综合考虑我校实际,确定2018-2019学年开设以下五个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管理学:会计学(总学分52.5)、人力资源管理(总学分50)

经济学:金融学(总学分58)

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总学分50)

文学:英语(总学分50)

二、教学管理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学习的要求和考核办法一致。

三、学生申报要求及条件

1.在籍本科学生只能申报辅修与自己在校期间主修学科门类不同的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见附表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专业学科门类统计表。如本学年主修会计学专业的学生不能再申报管理学学位的辅修专业,只能申报经济学、工学、文学学位的辅修专业。

2.申请辅修学位的学生应具备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主修专业的课程无不及格课程等基本条件。

3.根据《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举办专业辅修学位的学生名额上限为当年主修学位的学生人数的30%,当学生申请数未超过上限名额时,凡达到基本条件者,应予审核同意。当学生申请数超过上限名额时,应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按学生前两个学年(2015级)或前一学年(2016级)主修专业必修课(不含体育课、实践教学课程)课程成绩按学分加权计算平均成绩的排名情况进行择优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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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开班学生下限为20人,超过20人(含20人)则单独开班进行教学,未达到20人则取消当年该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开设,学生可根据当年辅修专业实际申报情况自愿进行调剂。

4.未尽事宜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学生辅修报名流程

1.填写申请表:学生填写附件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生辅修双学士学位个人申请表》,并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学生班级所在的二级学院教科办;(7月2日—7月8日)

2.登入教务系统:登录后,点击页面菜单栏的“选课中心”→左下角“辅修报名”→选择“辅修学年学期:2018-2019-1”(辅修院系不用选择),点击“查询” →“报名”→“返回”→“送审”,送审时选择所在学院副院长后提交,即辅修报名成功。(7月2日—7月8日)

如果在报名期内,学生已在教务系统报了名后,想撤销辅修报名,未送审时可点击红色字体“取消报名”。如已送审,则可在报名期内以班为单位提交书面报告给学院教科办。(7月2日—7月8日)

3.学生报名结束之后,请相关工作人员进教务系统认真审核,操作流程:登入教务系统→“辅修管理“一”辅修报名审核“。审核流程为: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资格审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审核、教务处副处长审批。(7月2日—7月9日)

4.教务处按学生报名专业汇总,组织报名人数超过学生名额上限的专业进行择优遴选(7月10日—7月11日)

5.教务处公布辅修录取名单并公示(7月12日);

6.录取学生在缴费系统中进行缴费;(另发缴费通知)

7.教务处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汇总表编班并下发教学任务书到开课学院,开课学院拟定教学任务安排(因辅修一般安排在周末开班,所以请二级学院协调好老师上课时间段的需求并汇总)后提交教务处统一编制课表执行。

五、开展辅修学位教育工作的组织

此次开展辅修学位教育的会计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要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认真组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2016、2017级学生认真学习《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积极开展辅修学位教育工作。

六、收费管理

辅修学位收取的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规定标准收取。

 

 

附表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专业学科门类统计表

附表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生辅修双学士学位个人申请表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专业学科门类统计表.doc

   附表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生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个人申请表.docx


                              

    教务处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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