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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微专业报名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09-05 作者: 点击:


关于2025年微专业报名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全体在校本科生:

为深入推进“四新”建设,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与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微专业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开设情况

本次共开设5个微专业,聚焦前沿领域与核心素养,由相关学院依托学科优势打造。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微专业

名称

开设

学院

修业

年限

总学分

开设课程

1

会计学

会计学院

1年

15学分

会计理论与实务

智能财务基础

业财税一体化综合实验

审计理论与实务

经济法基础

2

金融与财务管理

财政金融学院、会计学院

1年

15学分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金融科技

会计理论与实务

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金融理论与实务

3

企业数字化转型与运营

工商管理学院

1年

12学分

企业数字化战略管理

企业数字化运营管理

数字化系统实施入门

数字化运营分析与优化

企业数字化运营综合实训

4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1年

12学分

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导论

数据分析与可视化工具

AIGC基础理论与技术原理

AI数字内容创作与财经应用

AI项目实战

5

语言应用

外国语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

1年

14学分

文化外宣与数字叙事

申论与行政能力测验实务

跨文化视听说

经典时文鉴赏与高级写作

商务礼仪与沟通

各微专业详细培养方案(含课程设置、教学安排、考核方式等)可在教务处官网下载查看。

网址:https://www.hufe.edu.cn/jwcxx/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报名条件

学有余力,主修专业成绩良好,具备较强的时间管理能力,对所报微专业领域有浓厚兴趣,承诺遵守微专业教学管理规定,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与考核。

三、报名及录取流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9月1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材料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修读微专业申请表》(附件1,也可从教务处官网下载),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微专业开设学院、教务处签字盖章。

(三)材料提交

将盖章后的纸质申请表提交至办公楼127室,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报名。

(四)录取流程

微专业开设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学生学业成绩、兴趣匹配度等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组织面试。

9月20日前,录取结果在教务处官网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按通知要求完成缴费,正式确认修读资格。

四、收费标准及学业管理

(一)收费标准

按实际开课学分计算,70元/学分,首次开课前一次性缴纳,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中途退出学习或未在规定年限内达到结业要求的,已缴纳学费不予退还。

(二)学业管理

微专业课程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授课,单独编班(30人以上开班),学生需兼顾主修专业与微专业学习。微专业课程成绩单独记录,不计入学业警示,所获学分可申请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前修满微专业全部学分,经审核合格后,颁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微专业结业证书”(微专业属非学历教育,不进行学信网电子注册,不授予学位)。主修专业毕业或结业的,微专业学业自然终止。

五、联系方式

(一)教务处

联系人:虞华兰

联系电话:0731-88811790

办公地点:办公楼127室

(二)各微专业开设学院

微专业名称

开设学院

联系人

办公

地址

联系电话

会计学

会计学院

许老师

办公楼218室

0731-88811112

金融与财务管理

财政金融学院

钟老师

办公楼110室

0731-88811018

企业数字化转型与运营

工商管理学院

梁老师

办公楼406室

0731-88811737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刘老师

办公楼308室

0731-88881552

语言应用

外国语学院

张老师

办公楼322室

0731-88811926

请各教学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相关学生,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教务处或相关学院。


附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修读微专业申请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    

2025年9月5日       

附件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修读微专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年级


班级


学生所在学院


学生联系电话


修读微专业名称


微专业开设学院


申请

理由


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微专业开设学院意见


教务处意见


本表一式三份,全部手续完成后,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交微专业开设学院,一份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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