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文件精神,为强化我校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以下简称“一流专业”)建设,加强专业建设过程管理,提升专业建设质量与水平,现对我校已获批立项的一流专业进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已获批立项的一流专业(附件1)。
二、考核指标
(一)指标内容
本次重点考核的是一流专业自获批立项以来在专业建设各方面取得的省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包括教学研究、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师发展、人才培养及其它方面。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会、组织的成果不作为标志性成果,与本专业无关的成果不得列为标志性成果。
具体详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
(二)统计范围
1.所有成果归属,均以第一完成人的专业归属为准,若交叉使用须提交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分配协议,各专业该成果得分须乘以所分配比例,并在备注中注明。
2.最终自评与审核评分以“总分/建设年限”计算,其中,建设年限为“2025-批文下发年份”。
三、考核过程及要求
(一)各单位自评
各单位需对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考核指标体系”,对本学院负责建设的一流本科专业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自评。认真梳理专业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总结经验与成绩,查找问题与不足。
1.完成《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评》(附件3,所涉及成果须严格对照附件2)。
2.完成《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考核成果统计表》(附件4,所涉及成果须严格对照附件2,并与附件3保持一致)。
3.提供支撑材料(须严格对照附件2,并与附件4保持一致)。
4.2025年4月20日前,将完成好的附件3、附件4(均须一式五份)、汇编成册的支撑材料(须制订分年度、对照清晰的清单目录)提交教务处127办公室杨老师处,电子档(命名:一流专业名称+学院名称+负责人姓名)发送至邮箱hufejwcjy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校评审
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考核结果等级。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本次考核为契机,全面总结专业建设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后续建设规划,持续推进专业内涵式发展,确保一流专业在建设周期内高质量完成建设目标。
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后续经费分配、项目支持及专业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于建设成效突出、成果显著的专业,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对于建设实施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佳的专业,将减少或暂停项目资助,并调减专业所在学院专业数和招生数。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考核名单》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考核指标体系》
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自评》
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考核成果统计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