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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04-30 作者: 点击:


关于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

申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增强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匹配度,提高专业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及2025年度本科专业预备案摸底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2024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

拟于2024年进行本科专业申报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和《2024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二)2025年度本科专业预备案

根据《通知》要求,自2024年度起,在教育部平台申报新增的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拟于2025年申报增设专业的学院,请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5年度本科专业预备案申请表》(附件3)和《2025年度专业预备案汇总表》(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需求导向

各学院要围绕学校办学目标定位,立足湖南,面向产业,增设一批与数字经济、物流贸易、信息技术等“新服务”紧密相关的新兴专业,在科技金融、数字财经、经济地理、体育经济、金融思政等交叉学科专业中寻求新突破。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应谨慎增设、及时调减。

(二)保障建设质量

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基本要求,对照国标要求,科学、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落实落地,保证专业建设质量。

(三)开展充分论证

各学院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开展充分调研,综合研判,严格论证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工作程序

(一)学院论证

学院组织专家对2024年度拟申报增设专业、2025年度预备案专业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二)学校审议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2024年度拟申报增设专业、2025年度专业预备案进行初审,并报学校审议。确定名单之后,将根据省教育厅2024年度新专业申报有关通知开展后续工作。

四、材料提交

(一)2024年度拟申报增设专业

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5)和《2024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6月20日前将电子版(含word格式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及相关附件材料发至邮箱。

(二)2025年度专业预备案

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5年度本科专业预备案申请表》(附件3)和《2025年度专业预备案汇总表》(附件2),于6月20日前将电子版(含word格式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及相关附件材料发至邮箱。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

2.2025年度本科专业预备案汇总表

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5年度本科专业预备案申请表

4.2024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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