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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2学期重修开课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05-21 作者: 点击:

关于2024-2025-2学期重修开课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湘财校[2023]100号)(附件1)、《关于2024-2025-2学期必修课程重修报名、选课的通知》的要求,教务处已组织完成了重修报名→选课→送审工作,2024-2025-2学期必修课、实践课程重修将于本学期第3周周末开课,现将具体开课安排如下。

一、重修要求

报名重修的学生请查看《2024-2025-2学期重修必修课、实践课的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如果学生信息未出现在本表中,则表明重修报名未成功。报名成功的重修学生,请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上课。如有学生不及时上课导致未参加重修或者参加重修课时不够,将无法获得相关课程的学分。

学生不得以撞课为理由申请换课,有撞课情况的申请自主重修。

二、重修方式

本次必修课程重修方式为三种:开班重修、跟班重修、自主重修。重修报名选课人数达20人及以上的课程,由教务处组织以单独开设班级的方式重修;人数未达20人且本学期开设了的课程以跟班的方式重修;低于20人且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经教务处审定,采取老师指导自主重修的方式;跟班雷锋书院校区教学班级的学生采取自主重修的方式;如开班重修和跟班重修撞课时采取自主重修的方式。

(一)在本通知发布后,请开班、跟班重修的学生,根据教务系统中的“学期理论课表”(不以预选课表为准,以此通知后的课表为准)的时间、地点上课,如开课后缺课数量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上限,将不准参加考试。

(二)如果跟班重修的课程与主修、辅修撞课,以及不同重修课程之间存在撞课,跨校区课程冲突等,不冲突的课时请按照课表上课,冲突的课时请按照要求填写好《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课程自主重修申请表》(附件3)申请自主重修,按照自主重修的方式完成。

(三)低于20人的本学期未开教学班的自主重修课程和不需要排课表的实践课程(如毕业论文),请学生联系开课学院的教科办老师(附件4)协调自主重修,此种情况由二级学院统一安排自主重修,学生不再单独办理自主重修手续(即学生不需要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课程自主重修申请表》)。无课表的课程,请学生查看重修课程的指导老师后,在开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指导老师。查看指导老师姓名流程:学生登入教务系统→学期理论课表→课表最底下的“备注”表格中。

请符合自主重修条件的同学们在3月17日之前把签字的《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课程自主重修申请表》分别交到任课老师、开课学院教科办,并自己保存一份。

三、重修考核

(一)课程考核

重修课程的考核标准应与正常课程考核同等要求,按该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凡已办理重修手续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者,以缺考处理,成绩计“0”分。当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考试安排发生冲突,请同学们申请缓考,缓考学生一年内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1次。

(二)考核方式

开班重修的考核具体方式、时间及地点等信息于本学期末另行通知;跟班重修的考核方式与所跟班级一致;自主重修的考核方式由指导老师严格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执行。

四、重修缴费

报名成功的学生均需缴纳重修费(补修除外),缴费方式和时间由财务处后期发《重修缴费通知》,参照《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与其结清。学生重修课程不以学生个人是否上课为唯一标准,如未在《重修缴费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不能参加重修考试,不能获得重修学分。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2.2024-2025-2学期重修学生信息统计表 (标记补修不收取费用)

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课程自主重修申请表

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各二级学院系(教研室)及教科办主任信息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

                                  20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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