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省、校两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推进人才培养改革实践,根据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34号)(以下简称《通知》),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校两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立项
(一)申报范围
1.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重点研究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其中重点研究项目40项,一般研究项目15项左右。同时校级重点项目推荐为省级教改项目,通过省厅审定确认为省级教改项目后,不再为校级重点项目,未通过省厅审定的,仍为校级重点项目。
2.各单位应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参考立项指南(附件3),对需要解决的教育教学问题进行总结和梳理,形成教研教改的方向和题目供教师申报时参考,鼓励跨学院和专业的项目申报。
3.省级教改项目按普通教育、继续教育、课程思政、基础学科和公共英语五类申报。
(1)课程思政专题研究项目主要围绕如何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专业建设、课程方案、教材体系、课堂教学、实习实践、创新创业教育和文化育人等教育教学全过程等方面,开展研究与探索。
(2)我校基础学科专项在数学、物理学(含力学)、地理科学、心理学、哲学、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等学科范围内开展教改研究。
(3)继续教育教改项目须专题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问题,由实际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学校分管继续教育的校领导、继续教育学院的管理人员)承担。
4.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级教改项目且尚未正式结题的不得再主持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但可以主持申报校级教改项目;项目主持人已承担校级教改项目且尚未正式结题的不得再主持申报校级教改项目,但可以主持申报省级教改项目。
(二)立项程序
1.自主申报。教师和教学管理者自主向学校申报,申报者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填写《2023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5-1)和《2023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5-2)。申报的教改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指我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主持的项目应占三分之二以上,还应包括一定数量的实践教学类项目。
2.专家审核。学校依据项目申报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
3.审定公布。学校对专家提出的立项建议审定后,公布立项结果。
(三)经费资助
校级教改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所属单位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经费资助,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应保持一定的梯度;省级教改项目由省教育厅给予经费支持;省级公共英语项目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提供资助。
二、项目结题验收
(一)自主申请
1.申请校级教改项目结题的应填写《2023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3)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
2.申请省级教改项目结题的应填写《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1),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2020年立项的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改革实践类)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需同时提供能体现“课程思政”特点的教学视频(1-2学时,主讲教师原则上应为项目主持人),全课程教学设计详案和教学课件,典型教学案例3-5个以及其他可以体现改革成效的相关材料。
(二)专家验收
1.校级教改项目由学校对结题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种,“通过验收”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
2.省级教改项目由省教育厅对结题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种,“通过验收”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
(三)相关说明
1.2020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须在2023年完成结题,不能结题的按撤项处理,2021年立项的应于今年结题,若不能在2023年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
2.2018年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须在2023年完成结题,2020年立项的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须在2023年完成结题,以上项目2023年评审结果为“暂缓通过”或未提交结题材料的,均予以撤项。从2024年开始,申报结题时凡超过研究年限(在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时所确定的项目研究周期的基础上至多延长一年)的教改项目一律按撤项处理。
(四)优秀典型项目征集
为更好地总结推广教研教改取得的典型经验,学校将建立校级典型教改项目库。从2018年以来已结题的省、校两级优秀教研教改项目中遴选优秀典型项目,形成在全校范围内分享机制,推动整体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请2018年以来获得省、校两级优秀教研教改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填写校级典型项目成果简介(附件6-2),每个项目简介控制在5000字以内。
三、立项结题材料报送
(一)应报送的材料及报送时间
1.9月2日应报送的材料:
(1)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1)(报告书纸制版一式1份,不要装订,用夹子夹好,单面打印,附件材料纸制版不用报送);
(2)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电子档(附件4-2);
(3)2023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3)(报告书与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1份,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4)2023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电子档(文件名称: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所在单位);
(5)2023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电子档(附件4-4)。
2.9月6日应报送的材料:
(1)2023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5-1)(纸制版一式1份,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2023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5-2)(纸制版一式5份,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不可出现申报单位、申报人、团队成员等信息);
(3)2023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电子档(文件名称: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所在单位);
(4)2023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档(附件5-3)。
3.9月12日应报送的材料:
(1)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6-1)(纸制版一式1份,不要装订,用夹子夹好,单面打印);
(2)典型项目成果简介(附件6-2)(纸制版一式1份,不要装订,用夹子夹好,单面打印);
(3)典型项目成果简介电子档(文件名称: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所在单位);
(4)典型项目汇总表电子档(附件6-3)。
(二)教师填报
1.所有报送材料由教务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各单位领回发放至各项目主持人。
2.拟推荐省级立项项目和拟结题省级项目的主持人分别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6-1)和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1)扫描版上传到系统,系统网址为:http://222.247.225.211,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00:00至9月25日24:00,逾期系统关闭。
联系人:刘莹、郭砚博
联系电话:18673118135、18175976886
邮箱:2067274398@qq.com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3号)
2. 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34号)
3. 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4. 9月2日应报送的相关表格
4-1.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4-2.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4-3.2023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4-4.2023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5. 9月6日应报送的相关表格
5-1.2023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5-2.2023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5-3.2023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6. 9月12日应报送的表格
6-1.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
目申请书
6-2.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典型项目成果简介
(样表,省校两级通用)
6-3.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典型项目汇总表
(省校两级通用)
7. 关于申请撤销教改课题立项的报告
8. 关于申请延期结题教改课题的报告
教务处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