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日常教学正常、有序运行,有效保障课堂教学质量,并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现就2023-2024-1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小组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
二、检查对象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教研室或课程组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2023年9月13日-9月22日,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四、主要检查内容
(一)教研室/课程组工作:包括本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表、工作计划、专题教研活动计划安排(教研活动每学期开展6次以上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活动是以教研教改为主题)、公开课计划安排(每学期2次以上)、听课计划安排(遵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听课评课制度(试行)院发[2012]74号》)等内容。
(二)课程教学实施计划:每门课程教学实施计划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课时、内容及考核方式一致(若一门课程是不同老师分专题或项目开课,必须综合所有专题或项目内容,保证课程教学实施计划的完整性)。
(三)教案及多媒体课件:任课教师开课前一般要备好开课学期课程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教学内容。
(四)开课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需按要求制订或修订,并经教研室审核,学院审定,任课教师需按审定后的教学大纲具体实施教学。
五、检查要求
1.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认真完成有关检查内容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于2023年9月25日上午下班前提交自查报告到办公楼124(需加盖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公章),并附上教研室/课程组工作计划(附表一)、开学教学秩序检查统计表(附表二)、二级学院日常教学检查制度及本学期日常教学检查安排表。
附表一:教研室/课程组工作计划
附表二: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开学教学秩序检查统计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