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籍异动清查及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校决定开展学籍异动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及数据统计
学籍异动清查范围主要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三种类型。经查,截至目前,我校学籍异动学生(不含新生)共141人,其中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3人、保留学籍52人、申请休学76人。141人中已经超出修业年限的人数为32人,达到或超出保留入学资格年限的人数为12人,达到或超出保留学籍年限的人数31人,达到或超出休学年限的人数为68人(详见附件)。
二、处理依据
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湖财校发〔2023〕99号),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有入伍、休学创业学生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专升本”学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应征入伍和休学创业除外)。同时,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学习期间有以下几种情况可申请离校暂时中断学业,例如: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1年(累计不超过2年);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2年;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申请休学,休学年限不超过3年;创业的新生,可凭创业计划书或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相关证件,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2年等。学生想继续学业时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可复学完成学业。
三、处理意见
根据我校《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湖财校发〔2023〕99号),达到学籍异动年限的应立即办理复学或自动退学手续,超出学籍异动年限的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四、实施办法
请各学院教科办及学工办配合,根据附件中的学生信息,联系上学生本人,摸清学生现状,阐明学校学籍相关规定,知会其相关处理意见并督促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对处理意见如有异议,请反馈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同时请完善附件内容,于10月19日报送至教务处刘莹老师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办公邮箱。教务处将根据学院反馈信息,对符合继续学籍异动要求的学生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等相关手续;对申请复学的办理复学手续;对学生本人申请自动退学的办理退学手续;对超出学籍异动规定年限,又无法联系上学生本人的,发布自动退学公示,公示期30天,30天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办理自动退学手续,相关手续都须学生本人申请(无法联系上学生本人的除外),由本人或委托人来校办理。
附件:学籍异动清查及处理意见表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