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推进人才培养改革实践,根据省教育厅《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22〕5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第二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学校将组织开展第二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教改省、校两级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立项
(一)申报说明
1.教改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含委托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含青年专项),要求以实践应用为鲜明导向,聚焦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前瞻性、系统性、全局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成果应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一般意义上的教育宏观管理研究不纳入本次立项内容。具体参照《管理办法》第四、五、六条相关规定。
2.以高校及教科研机构领衔申报的项目,其团队成员中从事一线教育教学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教改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已承担首届教改项目主持人的,本届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新的项目,但可以项目组成员参加申报,且不得超过2项。青年专项需在申报书中注明,占用一般资助项目名额并在评审时享有优先权。
3.项目主持人(项目组)应在申报项目时确立项目的研究周期,重点资助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3年,一般资助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后可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长不超过1年。项目研究时间从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立项名单之日起算。
4.关于选题要求。聚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课堂教学效率提升、学校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等方面,自主选题。
5.关于项目调剂。重点资助项目与一般资助项目分开申报,申报名额不相互调剂。重点资助项目申报时须注明是否接受调剂到一般资助项目。如接受调剂,重点资助项目立项未通过的可继续参加一般资助项目评审。
6.关于不得申报的情形:
(1)已获国家、直属部门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研究等项目立项支持的;
(2)已获国家、省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支持的;
(3)已获省级或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立项的;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
(5)已在首届教改项目立项的(含重点和一般资助项目);
(6)其他被省教育厅认定不可申报的情形。
(二)立项程序
1.自主申报。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自主向学校申报,申报者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填写《第二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第二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
2.省级项目遴选。学校依据项目申报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出若干项目参与省级项目申报,评审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立项材料报送
请项目申报教师(团队)于4月8日前报送如下材料:
(1)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制版一式1份,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第二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纸制版一式5份,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不可出现申报单位、申报人、团队成员等信息);
(3)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电子档(文件名称: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所在单位);
(4)第二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档(附件4)。
(注意:申报书字体字号使用宋体五号;封面第一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不要改变栏目和规格;如因篇幅原因需对表格进行调整,应当以“整页设计”为原则。)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砚博、任蜀湘
联系电话:18175976886、13973648146
邮 箱:3160972278@qq.com
附件:
1.《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22〕59号)
2.《关于开展第二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教改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第二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第二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