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学校专业建设研讨会
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11月15日召开的专业建设研讨会议精神,为有效落实和推进专业建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落实和推进的重要工作
1.组织召开学院专业建设研讨会。研讨会参加人员包括院领导、系(教研室)主任、教授代表、青年教师代表等,主要传达学校相关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相关重要文件,充分听取参会人员对学校专业建设的意见。
2.制定学院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思考、系统谋划,紧密结合学院现有专业设置、专业办学条件及成效、招生录取、毕业生就业及升学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并制定学院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方案。方案必须明确拟申报的新专业名称、拟停办或缩减招生计划的专业名称及具体调整方式。
3.积极组织申报新专业。要求根据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结合人才需求预测和人才培养周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湖南产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目录》,紧扣学校财经特色鲜明的办学优势特色,积极组织申报新专业,并将申报计划明确写入实施方案,同时向教务处单独报送一份新专业拟申报名单。
4.扎实推进现有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一流专业建设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对其它专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扎实推进我校整体专业建设上台阶、上水平。关于学院在专业建设中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问题,可以单独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报告。
二、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内容
(1)学院专业建设研讨会会议记录(附现场照片);
(2)学院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实施方案;
(3)新专业拟申报名单。
2.提交方式
以上材料均打印纸质档各1份(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12月1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127办公室。
联系人:郭砚博 电话:18175976886
教务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