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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业指导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的通知

供稿人:责任编辑:黄劲刚2017-07-14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教务处将对2017年上半年学业指导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二级学院自查,自查后上交相关材料。

二、检查包括的内容

1.二级学院学业指导工作档案建立情况,包括学业指导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工作会议纪录、指导情况登记表、活动安排与宣传报道、工作总结、研究成果等及归档情况;

2.二级学院2017年上半年学业指导工作情况:学院领导对学业指导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完成了《通知》和工作计划规定的工作任务;学业导师个人学业指导完成情况;学业指导的典型活动、典型事项、典型个人;学业指导工作效果等。

3.二级学院2017年上半年学业导师个人学业指导工作的考核情况:学业导师考核由学生评价、指导情况检查和二级学院评价三部分构成,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考核内容有:1、学业导师是否开展了学业指导工作;2、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学业指导工作任务(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至少2次,每学年不少于4次;3、分散指导平均每两周至少1学时,每学年指导不少于32学时),学业导师填写《本科生导师指导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考核的具体要求详见相关文件和通知)。二级学院根据学业导师工作情况评定等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并填写《学业指导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学院上报的《学业指导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统计表》经教务处审核后作为教师学业指导工作课时量的评定依据,纳入绩效课时量的考核。

三、上报的材料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于期末完成上述内容的自查及考核工作。并将相关纸质材料盖章后2017年7月12前交办公楼123室陈波老师(电子文档通过OA发)

四、学校对二级学院的考核事项

下学期初,教务处组织对二级学院学业指导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学校学业指导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表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8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

 

             教务处学业指导中心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