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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方案

供稿人:刘征责任编辑:何妍2013-03-05点击次数: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地处湖南省长沙市风景秀丽的湘江之滨、岳麓山下,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财经本科院校。为了适应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富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8人。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院人事处,由学院人事处具体组织协调招聘事宜,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省人社厅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科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教师岗位需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六)应聘教师岗位者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见附件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38日至32017:00时止(休息日除外)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自荐材料、代表作1-2篇、学历学位证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的人员,请带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参加应聘的,请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学校公章的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直接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512071315@QQ.com。须在参加考试前携带相应原件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进行核查。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不符合资格条件审查的不予通知。

    (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要求为博士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条件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试教各占总成绩的50%)。

    面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分析能力及职业态度等。

    试教: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试教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应聘其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各岗位笔试内容附后。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分析能力及职业态度等。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新聘博士、副教授考察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内享受正式在编职工同等待遇。

    邮政编码410205 联系人:黄卓

    联系电话0731-88811066

    联系地址:长沙市枫林二路139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3227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各岗位考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