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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8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18 责任编辑:供稿人:转自学校文件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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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既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大学生综合能力训练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16〕9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和各二级学院主管实践教学副院长组成的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201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樊晓平  

副组长:刘  征

 员:王跃军  杨 健  肖燕飞  陈 建  刘胜宗  黄 越  何四海  王旭红

2.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专门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切实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监控和过程管理。

二、时间安排与要求

(一) 2014级本科生

1.2014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于第七学期第三周启动,第八学期完成。主要分选题、文献综述、开题、论文(设计)撰写、指导、中期检查、查重、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终期检查等十一个主要阶段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16〕94号)文件。

2.毕业论文流程及要求

时  间

任务(阶段)

要  求

2017年9月20日-9月30日(第3-4周)

任务下达

计划制定

动员准备

各二级学院应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确定指导老师并分配指导任务,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思想动员工作,倡导诚信意识。

2017年10月9日-10月29日(第6-8周)

选题

各二级学院拟定参考选题方向,填写选题方向审核表,向学生公布选题方向指南,学生选题后,安排符合资格的教师指导,并将选题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且选题每年更新率不小于60%;选题要求以研究现实问题为主,难度合理,工作量适当;有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选题一旦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2017年10月30日-11月12日(第9-10周)

文献综述

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安排学生收集有关资料、阅读文献资料,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综述篇幅不少于2000字,且涉及的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不少于3篇。

2017年11月13日-11月26日(第11-12周)

开题

指导教师应与学生共同完成《开题报告与任务书》,各二级学院组织开题报告会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2017年11月27日-12月31日(第13-17周)

前期调研

一稿撰写

指导教师切实履行指导责任,督促学生做好调研、资料收集和理论分析等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一稿撰写任务。指导教师需留存对学生论文的所有指导、批改记录,并填写《指导情况登记表》,指导意见老师应认真填写,学生要及时落实。

2018年1月1日-3月18日

二稿撰写

指导教师督促并指导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一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指导老师和学生要求同上。

2018年3月19日-3月25日

中期检查

教务处发布中期检查通知,各二级学院做好全面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

2018年3月26日-4月8日

三稿撰写

指导教师督促并指导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二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指导老师和学生要求同上。

2018年4月9日-4月22日

论文查重

在规定的两周时间内,每位学生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限查3次,论文检测最终结果超过30%的学生不得有论文答辩资格。

2018年4月23日-4月29日

评阅

答辩资格审查

要求各二级学院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和评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和评阅意见签署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的审查,二级学院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2018年4月30日-5月13日

答辩

上报成绩

各二级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答辩工作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并按时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质量分析报告。

2018年5月14日-5月20日

自查总结

终期检查

各二级学院做好期末总结和自查工作,提交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终期检查,二级学院落实整改专家整改意见,做好全面归档工作。

2018年5月21-6月3日

优秀毕业论文评选

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做好院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推选工作,教务处组织专家遴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颁发荣誉证书,汇编2018届优秀毕业论文选集。

说明:每个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人数不能超过10人,若本校指导老师不够,可聘请校外导师,但必须制定详细的校外导师制度和管理规定,对校外导师进行论文指导工作培训,并提出明确的论文指导要求。

(二) 2015级专科生

时  间

任务(阶段)

要  求

2017年9月25日-10月15日(第4-6周)

选题

教师指导学生在选题方向中选择研究方向,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毕业论文题目。

2017年10月16日-10月22日(第7周)

开题

要求各教研室和指导教师组织开题。

2017年10月23日-11月19日(第8-11周)

初稿撰写

要求指导教师切实履行指导责任,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初稿撰写任务。

2017年11月20日-12月17日(第12-15周)

修改、补充和完善

要求指导教师督促并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对毕业论文(设计)初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2017年12月18日-12月24日(第16周)

评审、评阅和答辩资格审查

要求各二级学院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和评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和评阅意见签署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的审查,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

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7日(第17-18周)

论文答辩、成绩上报

各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并于2018年1月12日前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归档。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整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及所属各专业2018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组织管理、具体实施方案,于2017年9月29日前将纸质档(盖章)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

2.论文模板见附件4,外国语学院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自行制定具体要求,但应向教务处备案。

3.各二级学院应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16〕9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15〕29号)等文件,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引导本院学生优质高效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论文买卖等不良行为,违规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16〕94号).doc

附件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pdf

附件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15〕29号).doc

附件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模板(非语言类)(2017年修订版).doc


 

 

                                     教 务 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