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科研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工作 >> 科研资讯 >> 正文

学校关于组织2017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4-07 责任编辑:供稿人: 浏览量:
【 大小 】

校属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7]116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财院院发[2016]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2017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项目申报要求及程序

   1、我校全日制本科2~3年级、专科2年级在籍在读的学生均可申报。项目应由3~5人组成的项目组进行申报,并要有相关专业指导教师进行指导(为确保指导质量,每个指导教师限指导申报1项)。申请者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有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参加申报。项目主持人应按本学院要求进行申报,经二级学院评审后推荐报至教务处。

   2、2017年学校计划立项校级项目30项,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学生申报,并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向学校推荐。各二级学院向学校推荐名额如下:

 

会计学院

工程管理学院

外国

语学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厚生国际

教育学院

 

 

9

4

3

3

3

4

3

1

30

 

 3、项目选题可由学生自行确定,也可由教师指定。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校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与企业研发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项目。

   4、为扩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覆盖面,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学校将加大对优秀校级项目的支持力度。学校组织评委对各二级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后,在30个校级项目中推荐10个优秀项目申报“省级财政资助项目”,择优推荐5个的项目申报“省级‘学校自愿配套项目’”。学校推荐申报的“省级财政资助项目”和“省级学校自愿配套项目”通过省教育厅评审后,将由省教育厅发文立项。“省级学校自愿配套项目”的支持经费由学校专项安排。

   5、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1)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2)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3)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已承担过项目尚未结题的。

  6、省级项目资助经费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二级学院推荐的项目,须填写项目申报活页(见附件1)和申报书各5份(见附件2),及所取得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相关材料各一份,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

    2、各二级学院将所有材料连同申报汇总表(见附件7)、结题汇总表(见附件9)、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8)、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果统计表(见附件10)及相应电子文档,于2017年4月18日前报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3、电子文档命名方式:以二级学院名称命名文件夹,以申报表、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分别命名子文件夹,学生递交的材料以“二级学院-姓名-项目名称-申报书/结题报告/附件”命名。

   4、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等相关资料都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

    三、已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中期检查

   1、结题验收范围:已立项未结题的院级、省级“项目”,已立项“项目”可提前申请结题。

   2、中期检查范围:已立项但本年度未申报结题的“项目”。

   3、各项目组负责人和主要组成人员应对照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申报时的具体目标,认真总结,做好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各项目组须提交以下材料并于2017年4月18日前报至教务处。

  (1)中期检查的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5)、项目运行的阶段性总结及相关材料附件(附件材料应有项目日志、个人心得、活动计划及活动结果报告表(附件3、4))及所有上述材料的电子文。 

  (2)结题验收的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6)及相关附件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即项目组人员通过参与该项目所获得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有所提高的个人报告)、项目最终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产品、设计、专利、研究报告、获奖文件或证书等;实物提交照片)及所有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4、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暂停后阶段经费资助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取消项目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资格;对不能按期结题和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暂停或取消该项目资助经费,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取消项目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资格。各学院填写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8)及电子文档于2017年4月18日前报至教务处。

      四、文件和表格见附件

附件1: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活页)

附件2: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3: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活动计划报告表

附件4: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活动结果报告表

附件5: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6: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7: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8:大学生学习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附件9: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附件10: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果统计表

附件11:关于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7]116号)

附件1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财院院发[2016]38号)

 

 

                                              教务处

                                              2017年4月7日

 

2017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附件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