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14]62 号),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18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校两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新需求,落实《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关于加快建设财经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实施方案》,围绕立德树人中心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课堂教学革命为重点,引导和鼓励广大高校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紧紧围绕现阶段重点任务和重要教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大胆探索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教学管理、教学评价和质量监控等,大力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
二、工作任务
包括新项目申报立基与已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具体要求与省教育厅要求一致,详见《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8)。
三、项目设置
与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要求一致(详见附件18)。
四、新项目申报及评审
1.新项目申报及评审要求与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要求一致(详见附件18)。
2.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级教改项目且尚未正式结题的不得再主持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但可以主持申报校级教改项目;项目主持人已承担校级教改项目且尚未正式结题的不得再主持申报校级教改项目,但可以主持申报省级教改项目。
3.根据2018年学校发布的《关于公布2011—2015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清查结果的通知》,按学校有关规定,未在规定时间结项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做撤项处理并收回资助资金,撤项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能申报校级教改课题,请各部门及各位项目申请人特别注意。
4.校级教改项目申请立项材料请于6月2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校级教改项目申请者须填写《2019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9,项目为一式1份)及《2019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见附件10,项目为一式5份)。
5.省级教改推荐项目暨校级重点项目,于校级教改项目立项评审结果公示后确定。省级教改推荐项目须填写《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2),学校限额项目为一式3份,公共英语项目一式5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于7月2日报送至教务处。
五、结题项目申报及评审
1.校级教改项目结项。校级教改项目申请项目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应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等。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结题报告书封面复印件。报告书与佐证材料均一式一份,于6月14日报送至教务处。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依据项目申报书和教改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结题要求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验收结论分为优秀、通过、未通过三种。
2.省级教改项目结项。省级教改项目申请项目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应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14,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结题报告书封面复印件。报告书一式3份与佐证材料一式2份,于7月2日报送至教务处。
3.2014年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和2015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已延期一年,必须进行结题,不能结题的应填写《关于申请撤销教改课题立项的报告》(见附件5,一式1份)说明原因,否则将列入黑名单。
4.2015年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和2016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须填写《关于申请延期结题教改课题的报告》(见附件6,一式1份)报送至教务处。
六、省、校两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
按管理办法要求,省级项目中期检查委托项目所属学校进行,必要时省教育厅组织抽查。校级项目中期检查委托项目所属部门进行,必要时学校组织抽查。中期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各部门应敦促其进行整改或撤销立项。
1.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质量工程项目中期和年度评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评估表》,一式1份)并附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属部门,各部门应将中期检查情况填写《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1份,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向学校报告。并将《评估表》送至教务处存档。
2.省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评估表》(见附件3,一式1份)并附佐证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七、教改项目成果应用推广统计
教改项目的重要作用是为了推动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其成果应用推广将作为教改项目结题的一个重要指标,请申请结题的省、校两级教改项目负责人认真如实的填写《教改项目成果统计表》(见附件8,一式1份)报送至所属部门,各部门汇总后报送至教务处。未填报或数据不实者将按结项未通过处理,且不接受其新项目立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