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14]62 号),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校两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新需求,落实《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围绕立德树人中心任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题,以全面深化教学改革为重点,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紧紧围绕现阶段重点任务和重要教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大胆探索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教学管理、教学评价和质量监控等,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工作任务
1.新项目申报立项。在各部门广泛发动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校级及省级立项项目。
2.已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各部门在组织新项目申报的同时,要组织对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督促项目主持人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对到期应该结题而不能结题的项目应申请予以撤销。
三、项目设置
(一)项目面向
为了保证校级教改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申请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人员须有2名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推荐,推荐函包括课题的选题价值、队伍情况、科研基础、科研条件保障、成果预测等内容。校级教改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仅限1人,一般课题及经费自筹项目参研人员原则上限定在 5人以内(含主持人)。
鼓励各部门发挥学术团队或教学团队进行项目研究的集体攻关,以教研室、课程组等团队形式申报课题。
承担有校级教改课题研究任务者,在其主持的校级教改课题通过结题鉴定后,方可申报下一年度的课题。申请人年度申报主持和参与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
(二)项目类别
校级项目:拟立项45项。我校教学研究改革课题分重点课题(含招标课题)、一般课题、经费自筹课题三类。三类课题中的重点课题应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领先理念,采用现代科研手段,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影响面广,推广价值大,社会效益好,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攻关研究项目。另外,学校急需研究的少数重要课题,以学校特别委托课题的方式,单独立项。
省级项目:申请人不能直接申报省级项目,省级项目均从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其中省级普通教育项目、公共英语项目,原则上从校级重点项目和特别优秀的一般项目中遴选产生,继续教育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遴选和推荐。
四、研究范围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当前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教务处制定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8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1)供教师申报时参考。各部门应围绕指南结合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具体情况,对本次的教改项目申报进行整体设计,既要兼顾全局,又要有所侧重。
五、教改项目的立项原则
1.服务学校总体部署的原则。教学改革项目要以学校2018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为指导,结合各部门具体情况重点研究本科教学工作中需要改革的重要问题,其中推荐为省级项目的主要从以学校现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问题和关键点为研究对象的申报项目中产生。
2.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各部门要广泛发动教师申报,并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项目推荐中教学一线教师的项目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院领导和学院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3.质量优先的原则。各部门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初评与推荐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学校将统一评审标准,优先立项创新性强、可行性高、论证规范,符合学校教学改革实际情况的项目。
六、申报资格与程序
1.已有立项项目尚未结题和近三年内有曾被撤销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和参与者申报本次项目。
2.申报时不分重点和一般项目,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根据申报质量,择优确定重点项目。
3.近五年内,因不愿意承担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主动放弃学校项目立项的申报人,学校不再接受其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申请。
七、申报工作
1.申请者须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打印一式两份(教务处、所属学院各留存一份), 并提交电子文档,同时提交活页1份。
2.各部门经评审后,须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
3.经学校评审推荐申报省级项目的再按要求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要求提交打印件一式四份(教育厅、教务处、所属学院、校办各留存一份),公共英语项目一式六份(教育厅提交三份、教务处、所属学院、校办各留存一份)。
八、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
1.校级项目的结题和中期检查
2016年(含2016年)之前立项的教改项目须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级教改课题结题报告书》(见附件3),打印一式二,并附佐证材料,结题内容需与该项目立项申请书的预期结题内容基本一致。各部门审核后,须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
2016年立项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须填写《关于申请延期结题教改课题的报告》(见附件3)。
2015(含2015年)之前立项项目不能结题的应填写《关于申请撤销教改课题立项的报告》(见附件3)说明原因,否则将列入黑名单。
2017年立项的校级项目委托各部门自行组织中期检查,在项目申报时,各部门应填写《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和年度评估表》(见附件3)交教务处备案。
2.省级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
根据省厅通知文件要求,2013年立项的项目已延期一年,必须进行结题,不能结题的应填写《关于申请撤销教改课题立项的报告》(见附件3)说明原因,否则将列入黑名单。
2014年立项的项目应按要求报送结题材料,不能按时结题的应填写《关于申请撤销教改课题立项的报告》(见附件3)。
2015年以后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应填写《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和年度评估表》(见附件3)。
九、教改项目成果应用推广统计
教改项目的重要作用是为了推动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其成果应用推广将作为教改项目结题的一个重要指标,请申请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和2014-2017年度省级教改项目立项项目负责人认真如实的填写《教改项目成果统计表》(见附件),报所属部门,所属部门汇总后报教务处。未填报或数据不实者将按结项未通过处理,且不接受其新项目立项申报。
十、工作流程及材料报送要求
1、个人报送材料到所属学院。截止时间:2018年5月15日
报送单位:各二级学院教科办
2、学院报送材料到教务处。截止时间:2018年5月18日
报送单位: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刘莹;联系电话:88811895,电子邮箱:ly99305@163.com或办公邮箱。
所有材料的打印件、电子稿(所有附表、成果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到刘莹老师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3、2011-2017年教改项目结项评审。时间:2018年5月22日(暂定)
4、教改项目结项评审结果公示。时间:2018年5月23日(暂定)
5、2018年省、校两级教改项目立项评审。时间:2018年5月30日(暂定)
6、2018年省、校两级教改项目立项评审结果公示。时间:2018年5月31日(暂定)
7、公示结束后,省级教改申报项目填写省级申报表报送教务处。截止时间:2018年6月11日
十一、附件
1.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8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题指南
2. 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293号)
3. 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表格
4:材料报送要求一览表(请认真查阅)
5: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材料内容与装订要求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
2018年4月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