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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之法学专业

日期:2019-06-25 责任编辑:供稿人:法学系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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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简介

法学专业始建于1994年,是学校最早启动本科办学的专业之一,历经20多年积淀,已发展成我校底蕴深厚、师资合格、科研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现有在职教师22名,其中教授5名,博士5名,学科带头人2名,省级教学能手2名,省中青年骨干教师5名,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1名,10人具有律师职业资格,是一支以教授和副教授为主体、创新与实践能力强、能够满足专业建设需要的师资队伍。配有高标准的仿真教学法庭、速录速记实验室以及完善的校外实习基地。建有法务会计研究所与经济法研究所,并与湖南省检察院合作设立了我省唯一的法务会计研究基地。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熟练的职业技能,系统掌握法学、会计学、审计学与法务会计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财务舞弊甄别能力以及创新创业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从事法律、法务会计、风险防控、纪检监察、财务舞弊甄别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培养要求

通过四年培养,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法治理念与职业道德,系统掌握法学、会计学、审计学与法务会计专业理论,全面了解现行法律体系,接受法务会计专业素养及实务的基本训练,形成法律人的思维,具有法律事务处理及财务舞弊甄别能力。具体培养要求如下:

1.知识要求

(1)基础性知识:掌握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的基本理论,系统掌握法学学科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

(2)专业性知识:熟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牢固掌握法务会计专业知识,构建法律+会计的知识结构;

(3)通识性知识: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了解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先进技术;

(4)工具性知识:掌握必备的数学、计算机、英语等应用基础知识。

2.能力要求

(1)专业实践能力:熟练掌握法学专业的思维方法,能将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并能综合应用于各类法律事务处理以及财务舞弊甄别的实践中;

(2)基础应用能力:掌握唯物主义的辩证分析方法,掌握一定的大数据分析方法,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与英语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合作与协调能力;

(3)持续发展能力:掌握文献检索与资料查询等信息获取方法,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知识的学习能力,养成批判性思维,具有创新精神。

3.素质要求

法学专业培养的学生应具备较为全面的素质结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创新创业素质和身心素质等。

(1)思想道德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养成健全的职业人格和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科学文化素质。具有较好的人文、艺术修养、审美情趣及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全球化视野,掌握自然科学常识,跟踪科技发展动态,对中外优秀传统文化与思想有一定的了解。

(3)专业素质。具备法学、会计学、审计学以及法务会计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法学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接受法律实务与法务会计实务处理技能与方法的基本训练,能分析和解决各类法律事务,能甄别各类财务舞弊。

(4)创新创业素质。牢固树立科学的创新创业理念,具有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的实践能力。

(5)身心素质。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和修养,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按结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