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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工作职责

日期:2025-03-20 责任编辑:供稿人:公共管理学院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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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是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的二级单位的政治核心,负责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行政共同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负责,其工作职责如下: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部署和决定在本总支的贯彻执行。

2、协助组织讨论和决定本总支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 负责地开展工作。

3、负责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领导本总支的党支部工作。

4、负责本总支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分析、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5、负责教职工的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本总支干部、党员的教育、培养、管理、评议和监督工作;对所属支部进行考评;做好中层干部换届和年度考核的组织工作。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

7、教学院党委负责本教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使用、管理,负责本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8、参与研究决定教职员工在调动、出国、奖惩、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9、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领导本单位的稳定工作。

10、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防控各种廉政风险,确保本总支不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1、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