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第三次集中督查工作安排

  责任编辑:王颖梅  2020/09/29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

第三次集中督查工作安排

 

各二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18〕8 号)及《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党支部“五化”建设实施方案》(湘财院党发〔2018〕61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10月29~30日,学校党支部“五化”建设评估验收专家工作组将组织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第三次集中督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督查时间及对象

评估督查时间

评估督查对象(党支部数)

20201029

(星期四)

800—850

财政金融学院党总支(5

900—1010

会计学院党总支(7

10201040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1

10501130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4

1430—1510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党总支(4

15201550

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3

16001630

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3

16001720

机关党总支(8

20201030

(星期五)

800—820

数学与统计学院直属党支部(1

830850

厚生国际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1

900—920

人文与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1

9301000

工程管理学院党总支(3

10101020

经济学院党总支(2

10401100

体育学院直属党支部(1

二、评估督查内容

评估督查主要围绕“支部设置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开展,确保实现政治坚定、组织健全、队伍过硬、机制完善、服务优良、保障有力的目标,更好地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具体合格评估标准如下:

1.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的通知》编制的《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评分表》(见附件1);

2.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的通知》编制的《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评分表》(见附件2)。

三、评估督查步骤

评估督查工作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1.由学校党支部“五化”建设评估验收专家工作组专家现场查看记录、文件等有关资料,实地考查支部活动场所,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学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评分表》上对评估指标逐项进行核实并量化打分;

2.由评估验收专家工作组对评估督查结果进行汇总、排名,评定“样板”“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党支部。

四、评估督查结果运用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的通知》要求,将根据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第三次集中督查评定等次情况,组织评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基层(二级党组织及党支部)党建示范点(另行通知)。

学校各基层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党支部“五化”建设工作,要根据党支部“五化”建设考评情况,建立管理台账,抓紧整改提高。评级为“优秀”的党支部,要巩固成果、争创“样板”;评级为“合格”的党支部,要努力升格、争创“优秀”、冲击“样板”;尚未合格的党支部,要切实制订整改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实现达标升级。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加强指导,帮助转化提高,确保基层党支部2020年底全部达“五化”建设合格标准,全面打牢我校党建工作基础。

 

 

附件: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评分表.docx

附件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评分表.docx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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