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
第三次集中督查工作安排
各二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18〕8 号)及《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党支部“五化”建设实施方案》(湘财院党发〔2018〕61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10月29~30日,学校党支部“五化”建设评估验收专家工作组将组织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第三次集中督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督查时间及对象
评估督查时间 | 评估督查对象(党支部数) |
2020年10月29日 (星期四) | 8:00—8:50 | 财政金融学院党总支(5) |
9:00—10:10 | 会计学院党总支(7) |
10:20—10:40 |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1) |
10:50—11:30 |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4) |
14:30—15:10 |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党总支(4) |
15:20—15:50 | 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3) |
16:00—16:30 | 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3) |
16:00—17:20 | 机关党总支(8) |
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 8:00—8:20 | 数学与统计学院直属党支部(1) |
8:30—8:50 | 厚生国际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1) |
9:00—9:20 | 人文与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1) |
9:30—10:00 | 工程管理学院党总支(3) |
10:10—10:20 | 经济学院党总支(2) |
10:40—11:00 | 体育学院直属党支部(1) |
二、评估督查内容
评估督查主要围绕“支部设置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开展,确保实现政治坚定、组织健全、队伍过硬、机制完善、服务优良、保障有力的目标,更好地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具体合格评估标准如下:
1.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的通知》编制的《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评分表》(见附件1);
2.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的通知》编制的《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评分表》(见附件2)。
三、评估督查步骤
评估督查工作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1.由学校党支部“五化”建设评估验收专家工作组专家现场查看记录、文件等有关资料,实地考查支部活动场所,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学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评分表》上对评估指标逐项进行核实并量化打分;
2.由评估验收专家工作组对评估督查结果进行汇总、排名,评定“样板”“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党支部。
四、评估督查结果运用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的通知》要求,将根据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第三次集中督查评定等次情况,组织评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基层(二级党组织及党支部)党建示范点(另行通知)。
学校各基层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党支部“五化”建设工作,要根据党支部“五化”建设考评情况,建立管理台账,抓紧整改提高。评级为“优秀”的党支部,要巩固成果、争创“样板”;评级为“合格”的党支部,要努力升格、争创“优秀”、冲击“样板”;尚未合格的党支部,要切实制订整改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实现达标升级。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加强指导,帮助转化提高,确保基层党支部2020年底全部达到“五化”建设合格标准,全面打牢我校党建工作基础。
附件: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评分表.docx
附件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评分表.docx
2020年9月29日